乐平县有个财主叫侯世充,长到40岁还没有儿子,就过继两个异姓人家的孩子做儿子,一个叫做新龙,一个叫做新虎。后来娶了一个小妾,竟接连生了三个儿子。可惜的是,亲生儿子都很小的时候,侯世充就得急病死去了。
侯世充死去不到一年,小妾就到县衙门去告状,说新龙不孝,要求逐出侯家。县令判新龙不得再为侯家的后代,酌情分给他一点财产,让他归还本家。
新龙不服县令的判决,上诉到平定府。当时杨灿正在平定府做知府,他问新龙为何不服。
新龙说:“养父刚死不足一年,侯氏同族的人便企图霸占家父留下来的田产。他们多次诱使继母变卖家产,都由于我们兄弟的阻止而没有成功,他们因此怀恨在心,就想方设法唆使继母到县里控告我不孝。我不是想强占侯家的财产,而是不忍心继母和小弟弟们将来忍饿挨冻。”
杨灿听他说得有理,又派人私下里打听了一下,果然和新龙说的一样。
杨灿把乐平县县令叫来,对他说:“你依法审理,判决并无过错,只是没有考虑侯家的后患。按说侯氏本族本有许多侄子可以过继,而侯世充却偏偏过继了两异个姓儿子。如果说本族人对此不满意的话,我看也是可以理解的。”
“新龙如果确实不孝,侯世充生前就会驱逐他,而不必把他留给孤儿寡母。妇人无主见,耳朵又软,容易上当受欺骗,但假如今天赶走新龙,明天又赶走新虎,一个寡妇和三个年幼的孤儿,该怎么生活?一个继子顶撞母亲管理起来容易,而同族的许多人都窥伺候家的田产就很难提防了。”
“我想来想去,把侯世充的家产分成四份,妾生的三个儿子一人一份,新龙和新虎共得一份。新龙和新虎还得和继母生活在一起,代为照料那三份家产、等弟弟们长大成人以后,新龙和新虎是去是留,由他们自己决定。不知你意下如何?”
杨灿一番话说得县令心悦诚服,点头称是。回去以后,县令就按杨灿的意见重新审判这桩官司,全县人都拍手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