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营商环境
世界银行所发布的《2016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Doing Business 2016)①对全球189个经济体,基于各经济体前沿距离综合评分②进行了营商便利度排名。③其中,“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④分列第1至第177名之间,其中有40国名列前90名以内,17国排名在91—140名之间,新加坡以87.34分位居189个经济体榜首,沿线国家中排名最低的国家是阿富汗,以40.58分列第177位,同时,64国中有54国的前沿距离评分相较上一报告年度,均有不同程度提高,显示出沿线大部分国家的营商环境均有一定程度的改善。
就地区分布而言,如图1.29所示,中东欧国家营商便利度排名均比较靠前,沿线国家列入前40名的16国中,中东欧国家占据11席,分布在第12—40名之间,并且除阿尔巴尼亚以外,其余19国均排名前90名以内,其营商环境普遍优良;东北亚的蒙古、中国两国,以及中亚4国中的3国跻身41—87名之间,营商环境良好;东南亚、西亚国家分布比较平均,90名前后的国家基本各占一半,彼此营商环境有较大差别,例如同为东南亚国家,新加坡位列榜首,而缅甸、东帝汶仅名列第167、173位;北非埃及位居第131名,营商环境一般;南亚7国中6国位列91名之后,其中5国排在99—138名之间,营商环境一般,1国排在第174名,排名靠后,营商环境较差。
就沿线各国在营商便利度排名衡量的10个营商监管领域的表现而言,如图1.30(A—D),从整体来看,沿线国家在开办企业、纳税、跨境贸易、登记财产等领域,前沿距离评分普遍较高,营商监管表现较好,而在办理破产、获得信贷等领域评分均较低,有较大的改善空间。
此外,以营商便利度排名为序排列的沿线64个国家中,排名靠前的国家并非每个监管领域的前沿距离均评分更高,排名靠后的国家也存在某个前沿距离评分较高的监管领域。由此可见,在10个营商监管领域,各国各有所长,亦各有可更进一步改善的方面,例如189个经济体中,榜首的新加坡,也仅有办理施工许可、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3个领域评分占据最高,而排名第177位并在沿线国家中垫底的阿富汗,其开办企业的前沿距离评分在沿线国家中列第15位,比绝大多数沿线国家表现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