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北宋仁宗时期,四川有一个江知县,聪明机智,极善断案。杏花村有个专管征收赋税的小官姓洪,这天拿着状纸到县衙门来告状,说他的邻居姓汪的无缘无故赖占他家20亩地。
江知县把被告汪氏传来,单刀直入地间他:“洪氏告你赖占他家20亩地,是否属实?”
汪氏急忙辩解说:“请大人明鉴,这20亩地是我祖父时留下来的。去年洪氏来我家收税,他对我说,他愿意替我交税,还可以帮忙免去我的徭役,条件是我把那20亩地划到他的名下。”
“洪氏是村里的大户,与官府有联系,可以不交赋税,不服徭役。再说我当时正为交不出税而犯愁,所以就答应了。谁知他今年就说这20亩地是他家的,干脆不让我耕种。其实当初他和我商量的是,在字据上我将田产割给他,实际上田产还是我的。”.
江知县不动声色,扭过头去问原告洪氏:“汪氏讲的是不是事实?”
洪氏说:“汪氏是一派胡言,10年前,汪家遇有急事,需许多银钱急用,便想把他家的20亩地卖给我。我当时手头也很拮据,本不想买他家的地,但看他实在可怜,就以30贯钱高出市价许多把地买了下来。如今他却赖帐,说地是他的。请大人审断。”
两人各说各的理,真假莫辨,但两人所讲时间出入较大。一个说去年,一个说十年前,这里定有文章。
江知县问洪氏:“你说十年前买的地,当时可立有字据?”
洪氏连忙答道:“有字据,请大人过目。”
江知县打开字据,仔细审查起来。这张字据是用白宣纸书写的,乍一看去,纸已发黄,纸的边缘也已磨损了不少,看起来是有很长的历史。字据上确确实实写着汪氏过割20亩地给洪氏的字样,并有汪氏的签字画押,时间也确实是10年前。
江知县拿着字据在手中沉思了一会儿,把字据叠起又展开,展开又叠起。突然,他把字据往桌上一放,朝洪氏大声喝道:“大胆刁民,竟敢伪造字据来欺骗本县,还不快快招供?”
洪氏一听,从容自若,他望着知县说:“大人,这字据完全属实,怎说是小人伪造?”
江知县冷冷一笑:“量你也不会说。我来问你,如果字据是10年前立下的,那字据折叠起来保存,就应当是外面发黄,里面呈白色。而现在这张字据里外都呈黄色,不是伪造是什么?”
洪氏听到这儿,脸色开始发红,继而发白,不得已,只好招供了伪造字据的事实:原来正如江氏所言,去年洪氏以种种好处把汪氏的20亩地骗到自己名下。在立字据时,他有意不写时间,然后拿回家补填了10年前的日期,并用茶汁把字据染成黄色。他自以为能够瞒天过海,不想还是被发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