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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离婚申诉递交到法院的时候,身边所有的人都摇旗呐喊擂鼓助威支持我赶快离婚。可是丈夫到了法院却以孩子小不能离婚为由,向法院陈述自己的观点。法院接受他的观点判决感情尚未破裂,劝说继续合好。按照法律条文必须分居半年以上才能批复离婚,那么就再分居半年吧。
我们分居的日子丈夫意识到了一大家子居住在一起矛盾多。为了挽救婚姻,他一个人在北郊租了一套房子,把家里的大件小物一针一线我用过的东西全都搬了过去等着我回心转意。
婚前那个会献殷勤的他又回来了,他一次次地到我家道歉,请求我父母原谅。我知道他在外边租了房子,把孩子送进了幼儿园,他的负担就更重了。但除了负担,比负担更重的还是对我和孩子更深的爱。只是他表达爱的方式有问题,陕西有句老话:“打倒的媳妇,揉到的面。”
他要媳妇像包身工一样地听话顺从,任劳任怨,这在新社会几乎是不可能的,对于我这个文化人、新女性就更难接受了。
因此我仍然决定离婚!继续攻坚我的报告文学《人物传记》的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