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祖伯益的虞衡职掌,使秦族与较多的生产门类发生联系;秦人大跨度的地域迁徙,使秦族有机会接触不同的农业结构类型。这些阅历,丰富了早秦先民的生活内容,并对后来秦农业发展产生过深远影响。虽然如此,早秦农业生产结构的复杂内涵,基本上是由当时社会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具有过渡特色的早秦农业仍然需要林牧、渔猎以为补充。有关秦族中原、西睡时期林牧采猎比重之估计,前人虽有夸大之赚,但它却足以说明秦农业生产结构较多地保留了农业初始阶段的综合特征进人春秋时代以后,诸侯们以“尊王攘夷”相号召,拉开了中国农业生产结构地域分异的序幕。一些杂居于中原地区的以养畜为业的少数族,或被驱逐于较远边地;或渐次与华夏族融为体口黄河流域华、戎杂处的局面为之一变。农区(即种植区)与牧区在空间上逐渐分隔开来。秦人藉戎族颠覆西周之机,由周、戎中介地带人主关中农区,种植业比重明显增大。
有人认为德公二年(前676)“初伏”的记载,与秦进人关中后迅速“转人农业为主有关”。在当时粮食作物构成中,占据最主要地位的仍然是黍、授。秦穆公或“输粟于晋”(前647),或“请粟于晋”(前616),以救晋旱灾渡秦饥荒。说明粟乃平民常食,种植比较普遍。以黍授为主的种植业结构,是典型的旱作农业类型,它是适应北方自然环境特点的基本种植体系。自先周以来,后樱被茸为农神,社翟成为国家代称,粟的原始象形字“禾”成为谷物共名,反映了授的特殊地位。秦继承了周族的历史传统,仍把禾列为粮食作物之首。秦简公以禾取税,商较变法时,“粟爵粟任”、“以粟出官爵”、“苦粟而税”,把粟看作是最基本的财富之一。
吕书《孟春纪》谓孟春行冬令则“首种(授)不人”,并在《审时》篇以禾、黍、稻、麻、菠、麦排列六种主要作物顺序,或含定其主次之意。
随着农业科技之进步与秦国疆域之拓展,秦作物种类呈现出集中和定型趋势。战国以来秦文献中有关稻、麦的记载明显增多,考古发掘中亦不时有以上谷物及相关加工、生产工具出土。水稻是适于湿热之地的粮食作物,秦国对巴蜀、南郡地区的占有经营,促进了秦稻作农业生产类型的形成与发展。据《春秋》宣公四年经文记载,秦共公名稻,这是秦国有关稻之最早记载。国君以某种作物命名,在中国历史上甚为少见。联系到秦自穆公之后的南向发展趋势以及康公助楚灭庸的历史事件。共公以稻为名,或能反映秦对稻作之重视。稻作需要较高的生产力水平以创造水肥充足的生产条件,首兴于巴蜀一带的秦大型水利工程,就是适应这一需要而产生的。巴蜀等稻作农区归秦以后,成为秦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巴蜀之地沃野千里,水旱从人,与关中并称“陆海”之地,成为稻作农业类型的典型之一。
史称“秦并六国自蜀始”,充分肯定了稻作在秦农业生产结构中的重要地位。《诗经》中有“贻我来牟,帝命率育”的明确记载,说明关中农区是较早种植麦类作物的地区之一。在著名的凤翔秦公一号大墓墓中发现以玉琢麦粒为随葬品。秦公一号大墓墓主为秦景公,在位年代为公元前577一公元前537年间。不惜以玉料为材质以雕琢麦粒,反映出秦同周人一样非常喜爱和珍视麦类作物。以后随着小麦播种而积的扩大,吕书《十二纪》中出现了春季三个月以麦为食的记载。《任地》篇“今兹美禾、来兹美麦”则表明冬麦已经作为重要作物加人北方旱作体系,从而带来了中国耕作制度的革命性变化,出现了最早的二年三熟复种制。
以若干主要农区为基础的种植业生产结构,是秦国农业的主体生产结构。战国时代秦国耕战政策的推行及本末现念之确立,就是种植业为秦主导产业部门的客现反映。当然,这种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部门生产结构内部,由于养体服劳之需、衣冠蔽体之用、房舍器具之作,在某种程度上仍会保留某种综合结构形式。但是这里的畜牧、蚕桑、林业只是作为种植业经济的必要补充形式,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变广义农业含义中各产业部门问的基本比例关系及其结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