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立国西北,就其总体而言缺乏渔业发展的客观条件,渔业农农业生产结构所占比例较小。但是在某些宜渔地区,渔业生产仍然受到重视。随着秦疆域之拓展,秦族、秦国逐渐脱离地域性色彩,演变成全国性统一政权。一些重要渔区相继归秦,浪业生产比重或有上升,在某些地区成为重要的生产部门。秦受踢岐西之地成为诸侯,逐步占有了关中地区。关中乃四塞之地,又称渭河平原。径、渭及其支流进入关中之后流速减缓,造成河流溪润纵横,水泉泽效棋布,宜于鱼类生长。早在西周时期,人们己“在天然水域的一定地段,投放米等作饵料,引诱鱼类聚食,从而捕取之”,这就是《诗·周颂·潜》中所谓的倚与漆沮,潜有多鱼”。潜是当时一种特殊的渔法,可以视为人工养鱼之萌芽。见诸《诗经》记载的鱼类有幼、贿、蛛、睦、鲿等。学术界定为初秦之物的石鼓刻辞,在其开篇的《千沔》一章中极力称道千源之美与游鱼之乐。鱼类有够、鲤、鳎、鲤等。人们以杨柳罩鱼(囊之),或以为范,或以为有。所反映的情形与周人渔法相仿佛。春秋战国时代,翻人工养鱼突破了王室贵族园囿的樊篱,成为一种生产事业,部分水产品已成为商品,管理渔业的专职官吏和渔业税也可能出了。”秦得巴蜀以后,“张仪筑(成都)城取土处去城十里,因以养鱼,今万顷池也”;李冰也曾在广都等地因地制宜,发展渔业,“结诸陂池,故盛养生之饶”。秦以郑为南郡,行诸此地的秦律规定,“春二月,……价毋……毒鱼鳖。置穿罔,”不以渔事活动而影响农业生产。巴蜀、楚地皆在南国,秦得二地,渔业生产显著增加,“饭稻羹鱼”反映了其稻、鱼并重的基本生产结构。
战国末期,以《吕氏春秋》为标志,秦国渔业生产、管理制度逐步走向完善。吕书《十二纪》中把渔业活动列为基本农事项目之一。仲春之月,“无竭川泽、无健陡池”;季夏之月,“令渔师伐蛟取毯,升龟取”孟冬之月,“乃命水厦鱼师收水泉池泽之赋气季冬之月,“命渔师始渔”。《十二纪》规定的捕鱼季节一般在季夏和季冬之月,既符合鱼类生长规律,也避开了农事繁忙季节,体现了合理安排、统筹规划的思想。吕书《上农》篇从保证农时角度人手,规定不到适当季节鱼网不得下水,不是主管舟船的官员不得乘船捕鱼。说明有追求比较经济利益,得渔利而弃农事,成为“民不力田”的害时因素之一。
见诸吕书的捕鱼方法有网捕、船捕、垂钓乃至竭泽商渔诸法。《功名》篇曰,“善钓者,出鱼乎十切之下,饵香也”,说明饵料配制已相当讲究;《离俗》篇以垂钓为喻,谓“鱼有大小,饵有宜适,羽有动静,”强调应时应势、相机而动,这是附于钓丝的浮标之物(羽)见诸文献的较早记载。《义赏》篇说,“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渔”,体现了对水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思想。尤其是云梦秦简中以法律的形式颁布了保护渔业资源的法令,说明了秦对渔业的重视口当时有关海渔的记载也逐渐出现。
吕书《本味》篇提到鱼之美者有“东海之鲡”,说明海鱼已成为内地人喜爱的美味。秦始皇东巡时曾乘船浮海,“令人海者贵捕巨鱼具,而自以连弩候大鱼出射之”。如果没有使用大型渔船、渔具,欲获大鱼显然是不叮能的。1976年初,考古T作者在广州发现秦统一岭南时建造的造船工场遗址,有三个造船台。根据船台的长度、宽度计算,较大的二号船台可建造宽6-8米,长30米,载重量50-60吨的木船。秦造船业的发展,“主要是为了适应交通运输的需要,但无疑也会提供数量众多、使用便利的渔船、从而对渔业生产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始皇崩于沙丘,“车载一石鲍鱼,以乱其臭”;始皇陵“以人鱼膏为烛,度不灭者久之”,据研究皆为海鱼或海鱼油脂秦代渔业生产已出现商品化、规模化经营趋势,《史记·货殖列传》谓,“水居千石鱼破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通都大邑……蛤鲐千斤,鲍千石,鲍千钧……二此亦比千乘之家”。秦时食鱼比较普遍,即令是陈胜、昊广这些“滴戍”之人,在行次大泽乡时仍能“买鱼烹食”,藉置书鱼腹以制造革命舆论。而巴蜀、楚越之地“民食鱼稻”,齐燕“通鱼盐之利”,渔业成为地方经济的重要方而。
秦国以农为主体的生产结构之形成,是秦农业经济、科技进步的必然结果;秦农业结构中林、牧、渔诸业比例的变迁,则主要得益于秦农业地域之拓展。适应农业的地域性特点,开始形成具有不同特色的农业生产结构类型,这是秦汉时期中国农业发展的基本特色之一。在特定的资源、人口、技术、经济、社会下形成不同农业结构类型,使农业生产的各部门、各要索得到妥善利用、最佳配合、体现了农业的“因地制宜”思想,这对后世中国农业的多样性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第九章秦农业管理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