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已成为新课程的重要理念之一。
“用教材教”和参与课程研制、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相并列,成为语文教师专业化的三大准则。那么,“用教材教”与“教教材”的区别是什么呢?
首先,教师对教材编写意图的理解程度不同。不论是“教教材”还是“用教材教”都需要教师深入理解教材的编写意图,但是两者是理解教材的不同层次:“教教材”是较低的层次,“用教材教”是较高的层次。
其次,教师的教学行为方式不同。“教教材”是把教材作为教学的全部内容,因而教师的教学行为等于教材的表现形式,是形似;“用教材教”是把教材作为一个例子,教师的教学行为超越教材的表现形式,是神似。
再次,教学的价值取向不同。“教教材”是以言语内容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是教师围着教材转,属于用知识带动能力的教学;“用教材教”是以言语技能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教师和教材围着知识转,属于能力带动知识转的教学。
第四,教学效果不同。“教教材”以言语内容为中心,其结果是授之以“鱼”,“用教材教”以言语技能为中心,其结果是授之以“渔”。以言语技能为中心的授之以“渔”式的语文教学,是建立在授之以“鱼”式的语文教学基础之上的。
“教教材”与“用教材教”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为授之以“鱼”式的语文教学,后者为授之以“渔”式的语文教学。二者所体现的教师专业化程度不同。为什么这样说呢?
现行语文教学大体可用“两个中心,一个基本点”来概括。所谓“两个中心”,即以言语内容为中心或以言语技能为中心,而“一个基本点”即指选文、课文。语文教学中,不管是以言语内容还是以言语技能为中心,都是围绕选文来实施教学的。前者通过选文,重在讲解文本内容、分析文本结构,学生所获主要是文本的主题、思想情感,我们不妨称其为授之以“鱼”式的语文教学;后者通过选文,重在学习读写规程、训练读写技能,学生所获得的是读解或表现文本主题、思想情感的行为能力,我们不妨称其为授之以“渔”式的语文教学。
两个不同中心的语文教学类型,在现实层面上,各自存在着教师专业化程度不同的亚类型。
从语文教学全局看,以言语内容为中心的授之以“鱼”式的语文教学,大体包含三个层级的教学:一是传话式语文教学,教师简单讲授备课结果,将文本的主题、思想情感采用“贴标签”的方式灌输给学生;二是串讲式语文教学,教师在吃透教材的基础上,以权威的姿态,沿袭庖丁解牛的方式引导学生理清文本思路,理解文本主题和思想情感;三是对话式语文教学,教师深谙文本读写规律,但只以合作者身份参与学生对文本的分析,在互动对话中,将学生的认识引向深入。它强调的是“创造”,要求教师产生不拘泥于文本的新的模式或结构来实施文本内容的教学。
以言语技能为中心的授之以“渔”式的语文教学,大体也包含三个层级的教学:一是以文明法式教学,教师在讲解文本内容的基础上,明示学生解读或表现文本主题、思想情感的知识与方法;二是以文训法式教学,教师总结出解读或表现文本主题、思想情感的言语心智技能的操作程序,结合文本示范分析后,学生依操作程序独立解读或写作文本;三是序列训法式,这主要是从完整的教学周期而非某篇或某单元看,教师的读写训练体现出由简单到复杂、由低到高、逐项训练、前后相继、不断加深、阶段各异的特点。前者指向学生对读写知识与方法的理解,只要求教师在对言语内容讲解分析的基础上,能识别言语内容背后所涉及到的读写知识与方法;中者指向学生单项读写心智技能的形成,要求教师不仅要识别,更要能将这些静态的读写知识与方法转化成可直接调控学生读写活动的操作程序,并能与文本内容有机结合,组织引导学生操作训练;后者指向学生系统读写技能的形成,要求教师了解学生言语能力不断发展的阶段和规律,有全局的、系统的、序列化的言语技能训练体系。显然,后二者较之前者,不仅要求教师具有扎实的语文专业的理论与知识,还要求教师具有深厚的教育心理专业的理论和知识。因为要将形诸于内的读写心智技能用可见的言语操作活动表现出来,成为一种相对稳定的结构框架和活动程序,用来组织指导学生的言语实践活动,还要与文本内容相结合,这些都是不易掌握的技术。显然,后二者的教师专业化程度明显高于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