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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二章、周代的国家形态及其演变

书名:周秦汉唐文化研究(第一辑)  作者:黄留珠,魏全瑞  本章字数:23026 字  创建时间:2021-02-01 13:54

周苏平

中国古代的国家形态表现为宗族城邦,周代则是宗族城邦国家的鼎盛时期,同时也是由宗族城邦国家向封建专制统一国家演进的转折时期。

周代的国家形式,表现为周王国与诸侯国的不平等联盟。不同于商代的是,这种联盟多是建立在宗族分封的基础之上的,相互间有着宗亲或姻亲关系,因而其联盟较之商代的方国联合体要密切和稳固得多。就社会内部结构而言,周代的国家堪称典型的宗族城邦,无论是周王国还是诸侯国,无一例外地都存在着发达的宗族体系,宗族体系与政权组织合而为一,族权和政权密不可分,这是周代国家的本质特征。

周代的国家形态及其演变。

(一)、分封制与宗族城邦的建立

周族是黄帝十二姓中的姬姓之后,历史颇为悠久。公刘时周族迁至豳地,国家开始形成。据《诗·大雅·公刘》记述,公刘在豳地建置都邑,以“宗君”的身份宴享其部属。公刘的部属“跄跄济济”,人数众多,他们共同拥戴族长公刘为宗君,逐渐形成了一个以家族和宗族为核心的早期宗族城邦国家。

太王古公父时,周族自豳地迁至岐下周原,其宗族城邦国家已初具规模。《诗·大雅·》对当时的情景有详细地追述,由这首史诗可知,太王迁岐后,“筑室于兹”,“作庙翼翼”,在周原地区大规模地营建都邑,建立家室和宗庙社稷。都邑是国家的政治和经济中心,宗庙社稷代表宗族统治和国家政权,是族权和政权的象征。此外,太王时已设官分职,有司徒、司空、卜人等等。由于当时的国家具有宗族形态,这些职官应是作为宗族统治者的管家和管事出现的。

大约从商王武丁时期开始,周人同商王国发生了联系。殷墟卜辞中反映的商、周关系有这样几种情形:其一,周人向商王国进贡,贡品有龟甲、牛、巫师、女奴等等。其二,商王或其属下命令周人从事某些重要的活动;周人参加商王的田猎和祭祀等。其三,商王关心周人的祸福安危。其四,商王派军队威胁并讨伐周人。另据古本《竹书纪年》、《史记·殷本纪》记载,王季和文王曾在商王国担任“牧师”、“三公”之职。总之,周在灭商以前,是商代方国联合体中的一个重要方国,与商王国的联系至为密切。

商代末年,周人的势力迅速发展壮大。文王在位期间大肆征伐与周为敌的邦国,基本上统一了关中地区。《史记·周本纪》概叙其事云:“明年,伐犬戎。明年,伐密须。明年,败耆国。……明年,伐于阝。明年,伐崇侯虎,而作丰邑,自岐下而徙都丰。”周原甲骨文中还有“伐蜀”、“征巢”的记载。与此同时,文王团结笼络友邻诸邦,与之结为联盟,“帅殷之叛国以事纣”①。一些不堪忍受纣王暴政的殷商贵族,也纷纷投奔文王。《史记·殷本纪》云:“诸侯多叛纣而往归西伯,西伯滋大,纣由是稍失权重”,“殷之大师、少师乃持其祭乐器奔周”。《周本纪》云:文王“礼下贤者,日中不暇食以待士,士以此多归之。伯夷、叔齐在孤竹,闻西伯善养老,盍往归之。太颠、闳夭、散宜生、鬻子、辛甲大夫之徒皆往归之”,“西伯阴行善,诸侯皆来决平”。周原甲骨文中有“楚子来告”一语,楚原为夏之盟国,夏亡后窜于荆蛮,商末亦投奔周人,同周人结好。

总之,在商代末年,关中地区形成了一个以周邦为盟主的强大的反商联盟。甲骨文和文献中称文王为“周方伯”、“西伯”,意即西方诸侯之长,反映了其地区性盟主的地位。孔子称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②,其说虽有夸饰的成分,但并非尽属虚语。由此可知反商联盟势力之强大,已形成和商王国东西对峙的局面。

文王之子武王是依靠反商联盟的力量灭掉商王国的。史称武王东观兵至于盟津,“诸侯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诸侯”③。据《尚书·牧誓》记载,武王伐纣之师除了周邦国自身的军事力量外,还包括友邦盟军,如庸、蜀、羌、

、微、卢、彭、濮等“牧誓八国”之师。

武王灭商后,由地区性的诸侯之长变为天下的盟主,取代了商王的地位。西周初年,周王国一方面不断打击商人在东方的残余势力,巩固统治,同时以盟主的身份继续同过去的友邦保持联盟关系,周初诸诰中屡屡提到的“友邦”、“庶邦”、“多邦”,即指周人的盟国而言。在周初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形式是以周王国为盟主的邦国联盟,与商代的方国联合体颇为相似,带有浓厚的军事联盟色彩。这种邦国联盟是由商代的方国联合体向周代的宗族城邦联盟转变的过渡形态,其结束的标志是分封制的广泛推行。

关于西周实行分封制的情况,史籍中多有记载。根据史籍记载,将周代分封制的内涵及特点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周初分封的国家主要有三类:一是周王室同宗子弟所建立的姬姓之国,“周之子孙苟不狂惑者,莫不为天下显诸侯”④。这类国家在周代的封国中数量最多,地位较高,所处地理位置也比较重要,是王室依靠的主要对象。二是异姓功臣所建立的异姓之国,这些国家多与周人有政治联盟或婚姻联盟关系,如姜姓的齐国就与周人保持着较为固定的互通婚姻的姻亲关系,子姓的宋国则是投奔周人的殷商贵族微子启的封国。三是所谓的古帝王之后,如《史记·周本纪》所提到的焦、祝、蓟、陈、杞等国,其中有的早已立国,周人只不过是承认既成事实和虚封而已。这类象征性的国家为数不多,尔后多未能发展壮大,其地位和作用在周代微不足道。此外,周初还有许多源远流长的夏商古国。

二、周初的封国规模一般不大,具有小国寡民的特点。《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子产云:“昔天子之地一圻,列国一同,自是以衰。”意思是说天子之国地方千里,诸侯的封国为方百里以下不等。孟子在谈到周室班爵禄时说:“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⑤类似的说法亦见于《礼记·王制》,当有所据。从《诗·大雅·崧高》所载申伯立国的情景来看,这些版图有限的邦国是以一个城邑为中心的。

三、诸侯国家大小不等,其地位亦高低有别。以列国间卿大夫的秩级为例:“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上下如是,古之制也。”⑥国与国之间的等级差别还表现在许多方面,兹不赘列。

四、周王室建立的诸侯国家是宗族城邦。作为天下宗主国的周王室,形同一个大家族,宗族体系枝繁叶茂。对王室来说,分封同姓子弟或异姓姻亲实即宗族分家,把器物、人民、土地分给各支贵族,广建诸侯。受封者均为各宗族的族长,他们带领自己的族人离开王畿,筑城作邑,建国立家,成为该国的统治者。诸侯受封时还获得了不少的宗族奴隶,如鲁、卫、晋三国的“殷民六族”、“殷民七族”、“怀姓九宗”⑦等,他们保留着原有的宗族组织。可见,在诸侯国内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有各自的宗族组织,形成了宗族社会结构,这种国家形态是典型的宗族城邦。

五、分封制实际上是分级立宗制,即“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⑧。周代的分封不限于王室分封诸侯,诸侯在其国内亦实行分封,将公室子弟立为卿大夫。后者的分封并非建立独立的宗族城邦国家,而是形成了国内的多级宗族政权。

总之,周初通过分级立宗的分封制,建立了为数众多的宗族城邦和多层次的宗族政权,使中国古代的宗族城市国家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二)、周王国与诸侯国的关系

如何理解周王室与诸侯国的关系,对于认识周代的国家形态至关重要。一般认为,周王室与诸侯国是中央王朝与地方政权的关系,周天子与诸侯国君则为君臣关系,并由此得出了周代是大一统王朝的结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笔者认为:周王室的地位虽然很高,但它本身还是一个国家;诸侯国尽管与周王室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它是相对独立的国家政权。两者的关系可视为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首先,诸侯在封国内设官分职,组织军队,营建宫室宗庙社稷,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大权,使封国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政权。以军队为例:“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⑨;“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周为六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10)。由此可知,周代的诸侯国不论大小,都有自己独立的军队。

其次,周王一般不得干涉诸侯国的内政。如《国语·周语上》和《史记·鲁周公世家》记载,周宣王不纳仲山父之劝谏,强立鲁武王少子为嗣君,鲁人不从王命而杀之,周起兵伐鲁,二国大动干戈。周王室干涉鲁国立嗣之内政,并以武力相威胁,导致列国群起反对,“自是之后,诸侯多叛王命”。

此外,周王与诸侯还常常以对等的地位处理相互之间的纠纷。春秋初年,周平王和郑庄公发生矛盾,“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双方互派质子以为信。时人评论说:“信不由中,质无益也。……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12)将周、郑以“二国”视之。嗣后,“周、郑交恶”,周桓王率诸侯之师伐郑,郑起兵迎战,“王卒大败,祝聃射王中肩”。时人对郑伯伤王之举未加非议,漠然视之。即使在王权显赫的西周时期,诸侯与王室兵戎相见的事件亦屡见不鲜。据周金和文献记载,周昭王曾多次征伐楚国,楚人与之抗衡,结果“昭王南征而不复”(13),死于伐楚之役。这说明,周王伐诸侯,诸侯为了保卫自己的国家,是可以起兵反抗的。

诸侯国虽为独立的国家政权,但对宗主国周王室有一定的从属关系。这种关系表现在许多方面,兹择其要者列举于下:

周王有巡视列国的权力。“天子适诸侯曰巡狩”,了解诸侯为政之得失,“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养老尊贤,俊杰在位,则有庆,庆以地。土地荒芜,遗老失贤,掊克在位,则有让”,赏罚分明。诸侯要定期朝见周王,“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如不朝见述职就要受到王室的严厉惩罚,“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14)。巡狩、朝聘有一定的制度,“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15)。巡狩朝聘制度是“周礼”的重要组成部分。

王室有监督诸侯之权。周初设置“三监”,史有明载。西周早期铜器《应监》的作器者自铭“应监”,即王室派往应国的监国者。《仲几父簋》铭云:“仲几父使几使于诸侯、诸监,用厥宾,作公宝簋。”诸监与诸侯相提并举,可见在当时设置的监国者为数不少。

周王有灭国和处死诸侯国君的权力。周恭王时,密国国君密康公违逆王意,“王灭密”(16)。周夷王在位期间,纪侯谮齐哀公于周,“周烹哀公”(17)。这类事例不多,而且主要发生在王室强盛的西周时期。

周王有任命诸侯之卿的权力。《礼记·王制》云: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此说并非无据,如春秋时期齐国的世卿国氏、高氏被称为“天子之二守”(18),意即周王之命卿。晋文公请于王,“命士会将中军,且为大傅”(19)。士会出任晋国的执政卿,要取得周定王的认可。这种名义上的认可,是天子任命诸侯之卿的传统礼制在春秋时期的余绪。

诸侯入王室担任卿士。西周初年,“召公为三公”(20),“康叔为周司寇”(21),燕君召公和卫君康叔均曾任职于王室。厉王时,共伯入为三公(22)。春秋早期,“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23)。桓王即位不久,“虢公忌父始作卿士于周”(24)。诸侯入仕王室,与周王共政,反映了双方在政治上的联盟关系。

诸侯有向王室贡纳财物的义务。有关周代的贡纳制度,以《周礼·大行人》的记载最为详细,其辞云:“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岁壹见,其贡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甸服,二岁壹见,其贡嫔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壹见,其贡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壹见,其贡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壹见,其贡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要服,六岁壹见,其贡货物。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壹见,各以其所贵宝为挚。”其中谈到的整齐划一的服制出自后人的构想,必不可信;但诸侯国按照一定制度和规定向王室贡纳各类物品,则并非虚语。《国语·周语上》载祭公谋父谏周穆王征犬戎曰:“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此说与《周礼》的记载有相通之处。《左传》昭公十三年记子产曰:“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之制也。”贡纳之轻重是依据诸侯国距王都之远近、与王室关系的密切程度和班爵的高低等因素来决定的。如果诸侯不按规定向周王贡纳,就要受到王室的惩罚或舆论的谴责。“于是乎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让不贡,告不王”(25)。齐桓公讨伐楚国的借口之一就是:“尔贡苞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楚自知理亏,俯首认罪:“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给?”(26)在王纲解纽的春秋时代尚且如此,西周时期的情景就可想而知了。需要指出的是,诸侯的贡纳并非王室经济的主要来源,它在多数情况下只是象征性的,其政治意义大于经济意义。

上述情况说明,周王室对诸侯国拥有广泛的权力,诸侯国处于从属的地位。

国学大师王国维在其名作《殷周制度论》中,对周王与诸侯的关系有这样一段论述:“自殷以前,天子、诸侯君臣之分未定也。……周初亦然,于《牧誓》、《大诰》皆称诸侯曰‘友邦君’,是君臣之分亦未全定也。逮克殷践奄,灭国数十,而新建之国皆其功臣、昆弟、甥舅,本周之臣子;而鲁、卫、晋、齐四国,又以王室至亲为东方大藩。夏殷以来古国,方之蔑矣。由是天子之尊,非复诸侯之长而为诸侯之君。其在丧服,则诸侯为天子斩衰三年,与子为父、臣为君同,盖天子、诸侯君臣之分始定于此。此周初大一统之规模,实与其大居正之制度相待而成者也。”(27)王氏敏锐地看到了周代的天子与诸侯不同于夏商,堪称灼见;但他认为周天子和诸侯有“君臣之分”,将周初视为大一统的国家,则有所失。

从表面上看,商、周两代都是列国并立的时代,都没有形成统一的王朝;但相形之下,周代的国家与商代的国家却有很大的不同。

商代的方国多是由古代的族邦独立发展起来的,与商王国缺乏内在的联系,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它们和商王国的联合是为了自身的生存,求得“大邑商”的保护,有的则是商王国武力征服的结果。这种联盟带有军事联盟的色彩,因而是松散的和不稳定的。

周代的诸侯国大致可分为两类,即同姓之国和异姓之国。前者是从周王室这个母体中分立出去的,与王室有着天然的血缘联系;后者则多是周人的姻亲和功臣,与王室有传统的婚姻和政治联盟关系。周王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对异姓诸侯则以伯舅、叔舅相称,“申之以盟誓,重之以昏姻”(28),使国家关系与亲缘关系交织在一起。周王室具有宗主国的崇高地位,诸侯形同一个个卫星国,对王室有强烈的向心力,形成了拱卫王室的格局。同时,周人还创建了一系列的制度,即所谓的“周礼”,以维系这种政治格局。因此,周代(特别是西周)的诸侯国只是相对独立的国家政权,对宗主国周王室有多方面的从属关系,有人将这种从属关系理解为君臣关系或统一王朝内部的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无视诸侯国国家政权的地位,我们是不赞同的。实际上,周王室与诸侯国是各自独立的宗族城邦,双方的地位虽有高低之别和主从之分,其关系的实质则是国与国之间的联盟关系,类似于春秋时代大国(诸侯盟主)与小国的关系。

总之,由于有内在的联系纽带和礼仪制度的约束,周代的宗族城邦联盟远比商代的方国联合体密切和稳固,诸侯国与王国的纵向联系和诸侯国之间的横向联系空前加强,为后来封建统一国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三)、宗族体系与国家政权

周代社会是以宗族为核心的,国家政权亦不例外。

“父子之党为宗族”(29),宗族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父权组织,由若干个近亲家族组合而成。实际上,宗族的内涵及其社会功能极为广泛,远远超出了亲族组织的范畴。从史籍记载的情况来看,周代的宗族大致有以下特征:

其一,宗族有共同的父系祖先和宗庙,有其特定的祭祀。

宗庙是祭祀祖先的地方,“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30)。宗庙的所在地谓之“都”,又称为“宗邑”,是宗族统治的中心。周人有严格的族类观念,认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31)。祭祀的原则是“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32),“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33)。同姓与异姓迥然有别,“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34);“周之宗盟,异姓为后”(35)。

周代的国家取宗族形态,因此,原本代表宗族历史传统的宗庙,被赋予了多方面的政治内涵,成为政权的象征。建国立家首先要营筑宗庙社稷,“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日,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36);“古之王者,择天下之中而立国,择国之中而立宫,择宫之中而立庙”(37);“建国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38);“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39)。此说有史为证:古公父建国于周原,“作庙翼翼”(40);周宣王时申伯受封,“有亻叔其城,寝庙既成,既成藐藐”(41)。宗庙不仅是贵族统治者供奉祖先神灵的殿堂,而且是重要的施政场所。“国之大事,在祀与戎”(42),举凡国家的隆重典礼,军事上的“帅师者受命”(43)、“治兵”(44)、“授兵”(45)、献捷、献俘,国与国之间的外交盟会,册命的典礼,每月的告朔听政,等等,都是在宗庙里举行。正因为宗庙在古代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有如此显赫的位置和重要的功能,古人每每将宗庙与国家的代名词“社稷”相提并称。“安危荣辱之本在于主,主之本在于宗庙”,因此,国君的首要职责是保证“宗庙之安也,社稷之不危也”(46);灭人之国谓之“残汝社稷,灭汝宗庙”(47);“宗庙之灭,天下之失”(48),一旦“灭其社稷,夷其宗庙”(49),这个国家也就寿终正寝了。不难看出,宗庙和国家在含义上是可以划等号的。古代国家的本质特征于此可见一斑。

其二,宗族各有族长,谓之“宗主”,亦称“宗子”。

对于一个宗族来说,宗主的地位是至尊的。“宗邑无主,则民不威”(50)。宗主以本族宗庙社稷的代表自居,拥有广泛的权力,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处于支配的地位,“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51)宗主掌管本族的共同财产,“故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52)。通过分宗制形成的各级宗族实体,其财产主要是土地和人民,由各级宗主支配。宗族有自己的武装,西周金文中“唯王命明公遣三族伐东国”(53)、“以乃族从父征”(54)等记载,讲的就是族军随宗主征战的情况。春秋时期诸侯国的卿大夫也多有族军,如楚国有“若敖氏之六卒”(55),必阝之战中晋卿知庄子“以其族反之”(56)。这类宗族武装显然是由宗主控制的。宗主有统率、管理和处分宗族成员的权力,对违反族规和有辱宗庙社稷的族人,或驱逐于外,或“戮于宗”。宗主还有庇护宗族成员的责任,身为宗子的卿大夫在国家任官的目的之一就是庇护其宗族,即所谓“守其官,保族宜家”(57);反之,“弃官则族无所庇”(58)。宗主对内决断全族事务,对外则代表全族的利益,其得失安危关系到宗族的兴亡。宗主得势,官居高位,则宗族获其荫庇,兴旺发达;宗主得罪,丢官弃职,则殃及全族,常常是整个宗族被驱逐或灭亡。此类史事甚多,不胜枚举。

按照宗法制即宗族法规的规定,宗主的地位通常由宗族中嫡系长子世袭,“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59),即嫡长子继承制。如果没有嫡长子或嫡长子早夭,则根据诸子的长幼、品德等因素抉择,或通过占卜决断,“王后无适,则择立长;年钧以德,德钧以卜”(60);“太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长立,年钧择贤,义钧则卜”(61)。这种变通的办法可视为嫡长子继承制的补充。实际上,有的宗族国家并未严格遵行嫡长子继承制,“一继一及,鲁之常也”(62),鲁国在春秋中期以前是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并行的。“楚国之举,恒在少者”(63),“芈姓有乱,父季实立”(64),楚国因内乱频繁,君位改由少子继承。由于宗主享有广泛的权利,地位显赫,宗族内部常常发生争夺宗主位置的激烈斗争,改立太子、宗子和争立国君、卿大夫的事件层出不穷。在宗族内乱中臣弑君、子弑父和杀嫡立庶的篡位之争亦屡见不鲜。

其三、宗族具有共同的姓氏。

出自同一父系祖先的宗族都是同姓的,如商族子姓、周族姬姓等。每一分支宗族又各有自己的族名,族名一般称为某氏或某某氏,如晋国有赵氏、中行氏,鲁国有展氏、孟孙氏等等。某氏或某某氏即某个宗族。族名的作用在于标识不同的宗族。关于姓氏的来源,《左传》隐公八年有这样一段记载:

无骇卒,羽父请谥与族。公问族于众仲,众仲对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公命以字为展氏。

据此可知,宗族氏名来自多种途径,先祖的字谥、官称和封邑名等等,都可以用作族名。无骇是公子展之孙,鲁隐公命其族为展氏,系取其祖父的字谥作为族名,即“以字为谥,因以为族”。以官为氏者,如西周王室畿内的裘卫宗族,担任王室“司裘”,掌管皮裘,“官有世功,则有官族”,故以“裘”为氏。春秋时期晋国的中行氏、士氏和宋国的司城氏等,亦属以官为氏。以封邑为氏更为普遍,如晋国的赵氏,相传其先祖造父善御,为周穆王御,巡行天下,“而徐偃王反,穆王日驰千里马,攻徐偃王,大破之。乃赐造父以赵城,由此为赵氏”(65)。韩氏、魏氏亦然,“韩之先与周同姓,姓姬氏。其后苗裔事晋,得封于韩原,曰韩武子。武子后三世有韩厥,从封姓为韩氏”(66);魏之先毕万为晋献公戎右,晋灭耿、霍、魏三国,“赐毕万魏,以为大夫”(67),遂成为魏氏。

周代的宗族还有一族多氏的现象。如晋国的强宗范氏,初封于随,以“随”为氏;又出任士官,以“士”为氏;后兼有范邑,以“范”为氏。故随会又称士会,亦名范武子。一族多氏显示了该宗族的发展线索。此外,当一个宗族繁衍到一定规模,就要从中分立出新的宗族,立宗者另取氏名,以别于旧宗,表明其独立宗族的地位。如晋国的大族荀氏,后来分为智氏、中行氏、程氏三支宗族,各自独立。有的贵族预感到本宗族将亡,为免遭灭族之祸,亦可别族立宗,与旧宗脱离干系。如晋国的智氏在行将灭亡之际,“智果别族于太史为辅氏,及智氏之亡也,唯辅果在”(68)。宗族的姓氏籍由太史掌管,立宗和灭宗都要在太史那里备案。

姓氏是世家大族的名号,也是贵族身份的标志。“保姓受氏,以守宗礻方,世不绝祀,无国无之”(69)。追寻宗族氏名的来历及其变化,可以了解该宗族的历史渊源和发展轨迹。对宗族国家和贵族统治者来说,“亡氏则与夺爵失国同”(70)。坠姓亡氏是族灭国亡的同义语,如春秋诸侯盟辞曰:“明神殛之,俾失其民,队(坠)命亡氏,踣其国家”(71)。姓氏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其四,宗族有公共族产,同宗共财。

古代的宗族既是政治实体,又是经济实体,因而每个宗族都有其公共的族产。

宗族由家庭和家族发展演化而来,一个宗族包容许多家庭和家族,财产族有和个体家庭生活是结合在一起的。父子兄弟可以分别生活,但保持着公共族产,即所谓的“异居而同财”(72)。这是一种原始共产制的遗风,后来发生了本质的变化,族产为宗主所垄断,一般族人无权染指。公共财产是宗族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对宗族内部而言,除非在别族立宗的情况下,族产是不能瓜分的,否则就意味着宗族的解体。

在周代,宗族财产谓之“室”。《说文》云:“室,实也”;“实,富也,从宀从贯。贯,货贝也。”许慎将室解释为财产,与周代的实际情况是吻合的。在宗族体系日趋瓦解的春秋时代,宗族之间的兼并常常是围绕着对“室”的争夺而进行的,“纳其室”(73)、“分其室(74)、“取其室”(75)、“兼其室”(76)的事件层出不穷。“室”是一种财产单位,包括宗族的各种财产,如土地、奴隶、牲畜、器用、货贿等等。如果亡宗灭族,“室”亦随之被人兼并或瓜分。

其五,宗族有公共墓地。

古人受灵魂不死观念的支配,常常按照死者生前的生活状况为其安排后事,鬼魂世界成为现实社会的缩影。宗族成员生前聚族而居,死后也要安葬在一起,重现他们昔日的社会生活。

关于周代的族葬制度,《周礼》中多有记述。《大司徒》:“以本俗六安万民:一曰宫室,二曰族坟墓,三曰联兄弟,四曰联师儒,五曰联朋友,六曰同衣服。”其中的“族坟墓”即按族而葬。《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这里谈到了两种不同的宗族墓地,即“公墓”和“邦墓”,前者埋葬贵族,后者为国人的墓地。在宗族国家里,贵族统治者和国人都生活在宗族之中,因而各有自己的宗族墓地。按照当时的礼制,宗族成员死后均应安葬在宗族墓地,只有凶死者不得入葬,即“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77)。春秋时有些凶死的诸侯国君就未能葬入“公墓”,如晋厉公死于强宗栾氏、中行氏之手,“葬之于翼东门之外,以车一乘”(78)。死者被拒之宗族墓地之外,如同生前被驱逐出宗族,被视为一种严厉的惩罚。

族墓是先君亡亲的安身之处,也是宗族成员的最终归宿,因而被视为仅次于宗庙的宗族圣地。宗族国家逢灾遭难,宗主除向宗庙里的祖宗神主报告外,还要奔赴宗族墓地向祖先的亡灵告难或辞行。例如:郑国攻破陈国城池,“陈侯扶其太子偃师奔墓”,大夫贾获“与其妻扶其母以奔墓”(79);鲁昭公被三桓驱逐出国,流亡前“与臧孙如墓谋”,以“辞先君,且谋奔所”(80);吴师入蔡,蔡昭公“哭而迁墓”(81),在被迫迁国之前先赴墓地与先君哭别。无论是流亡他乡还是重返故国,均应拜谒宗族墓地,“去国,则哭于墓而后行;反其国,不哭,展墓而入”(82)。

对于宗族来说,族墓是至关重要的,它与宗庙相辅相成,起到了维系宗族政权的纽带作用。

以上从制度入手,对周代宗族的特征进行了狭义地概括。这对于具体而微地了解一个宗族,无疑是适用的;但用来说明周代盘根错节的宗族体系及其内部结构,则显然是不够的。

周代有发达的宗族体系,宗族的含义是不同的。广义地说,周代所有的同姓贵族同时是一个大宗族,而以周王为大宗主,故有宗周之称。各诸侯国的同姓贵族构成该国的大宗族,以国君为大宗主,因而有宗国之称。卿大夫的宗族中有其嫡系和旁系,其下属还有宗族或家族。按照宗法制的规定,宗子有大宗、小宗之分,具体说来就是:天子为天下之大宗,由王室分封出去的诸侯为小宗;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在其封国内则为大宗;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对其下属则为大宗。余皆以此类推。这种大宗与小宗的相对划分和大宗统小宗的上下从属关系,形成了“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83)的宗族政治格局。

周代的宗族实体是通过分级立宗的分封制建置的,其结构呈现出多层次的特点,“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昵,以相辅佐也”(84)。这里所说的天子、公、诸侯、卿、大夫等贵族统治者,实际上是各级宗族的宗主,他们都有自己的宗族,即所谓的“侧室”、“贰宗”。国人阶层的士亦有宗族,如孔子在回答子贡“何如斯可谓之士矣”的提问时说:“宗族称孝焉,乡党称弟焉。”(85)将“宗族称孝”列为士应具备的品德之一。庶人以下的被统治阶级“皆有亲昵”,也保留着宗族或家族组织。下面试以春秋时期的晋国为例,分析周代贵族的宗族结构:

晋之公族尽矣。闻之,公室将卑,其宗族枝叶先落,则公室从之。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在而已。又无子,公室无度,幸而得死,岂其获祀?(86)

羊舌四族,皆强家也。(87)

这两条史料都是就晋国的公族羊舌氏而言的。前者是说羊舌氏为公室的一个分支宗族,与其同宗并立的共有11族之多,其他10族在春秋后期均已凋零,仅存羊舌氏一族。后者是说羊舌氏一宗当时尚有4个分支宗族。据此推断,晋国的公族起码有3个层次,即:公室——羊舌之宗(羊舌氏+其他10族)——羊舌四族。如果羊舌之宗与公室之间隔有分宗、羊舌四族还有下属分支的话,公族的层次就会更多。晋国是周代的重要封国,其制度多循周礼,宗族制度亦不例外。因而有理由认为,晋国这种多层次的宗族结构在周代应具有普遍意义,其他国家的宗族结构当与此相类。

周代的国家为宗族政体,国家政权与宗族组织水乳交融。无论在周王国还是在诸侯国,掌握政权的均为占统治地位的各级宗族的宗主。下面就以周王国和几个主要的诸侯国为例,对周代的国家政权进行具体地分析。

先谈周王国的情况。

周王国的地位虽高居列国之上,但仍然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政权。或者说,从国家政权的角度来看,周王国与一般的诸侯国并无本质的区别,两者之间不存在所谓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和诸侯国一样,周王国有一定的势力范围,即通常所说的王畿之地。王畿处在王室的直接控制之下,畿内一般没有封国,但散布着大大小小的宗族及其封邑,这些宗族和封邑是周王国赖以存在的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子产在追述西周的贡纳制度时说:“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之制也。卑而贡重者,甸服也”(88)。这里所说的“甸服”,实际上是指王畿之内的食封贵族。(89)甸服的地位低于一般诸侯,因为他们的宗族不是与封国对等的国家政权,而是王室之下的基层政权,故谓之“卑”;畿内宗族受王室的直接控制,不仅在政治上不能像畿外封国那样独立自主,而且要为王室提供大量的物质财富,是王室经济的主要来源之一,故谓之“贡重”。“列尊贡重”的贡纳原则是针对诸侯而言的,不适用于畿内贵族。

周原一带是周人的根据地,西周时期这里属王畿之地,聚居着为数众多的大小宗族。长期以来,周原地区出土了大量的有铭铜器,其中一部分记录了畿内宗族的活动情况。下面根据这些铜器并结合文献记载,吸收诸多学者的研究成果,对分布在周原地区且源流比较清楚的宗族进行一番疏理。

1.井氏

井氏为周公之后(90),第一代邢侯为周公的庶子之一,邢侯大宗约在成王后期被封于邢(今河北邢台一带),建立邢国,其次子留居王室,食采于畿内井邑。由铜器铭文可知,井氏从成、康之际一直延续到宣王时期,兴旺发达,是王畿内的一支强宗大族。井氏宗族的宗主曾在王室长期担任要职,地位显赫,如穆王至孝王时期的数代井伯、井叔,或以“右者”的身份参与王室册命大典,或与天子共行射礼,或作为王室重臣受理贵族之间的土地纠纷案件,或出任“司马”之职。井氏经过200年左右的发展,繁衍出许多分支宗族,其活动足迹亦不限于周原,在王都所在地丰邑遗址就曾发现过西周晚期的井氏宗族墓地(91),墓主自铭“井叔”,系畿内井氏的小宗分支。

2.虢季氏

扶风黄堆强家村曾发现一处铜器窖藏,出土铜器7件,其中5件有铭(92)。据铭文可排出器主虢季氏五代相连的世系,即:

虢季易父——师襊——师望——即——师丞

由铜器时代判断,虢季氏主要活动于西周中期,历经穆、共、懿、孝、夷五个王世。该宗族的三代宗主名前均冠以官称“师”,知其世袭王室师职。西周金文中的“师”属于显职,参与和管理王室的军政事务,职权范围较为广泛。(93)

虢季氏的族源有线索可寻。传世铜器有虢文公子段鬲,而上村岭虢国墓地出有虢季氏子段鬲,两器应为同一人所作。据《国语·周语上》记载,虢文公为周宣王重臣,“宣王即位,不籍千亩”,虢文公谏之。韦昭注谓文公为“虢叔之后,西虢也。及宣王都镐,在畿内也。”周文王母弟虢叔别封西虢,虢季氏即虢叔分支居留王畿者,后发展为畿内的强宗大族。

3.南宫氏

《尚书·君》称文王有贤臣虢叔、闳夭、散宜生、泰颠、南宫括;《逸周书·克殷》记载,武王伐纣灭商,“乃命南宫忽振鹿台之财、巨轿之粟,乃命南宫百达、史佚迁九鼎三巫”。可知南宫氏早在商末周初即效力于周邦,且为重臣。《尚书·顾命》云:“太保命仲桓、南宫毛俾爰齐侯吕亻及,以二干戈、虎贲百人逆子钊于南门之外。”南宫毛似为南宫括之子,曾协助太保召公辅佐康王。周原出土的大盂鼎记康王二十三年册诰盂,命其“井(刑)乃嗣祖南公”,南公或即南宫括,器主盂为南宫氏之后。中方鼎记昭王“命南宫伐反荆方”;厉王时器南宫柳鼎记王册命南宫柳司六师所辖农牧之事;南宫乎钟自铭作器者为“司土南宫乎”;善夫山鼎记南宫乎为善夫山之右者。

南宫氏发迹于商末周初,在西周一代始终是畿内强宗,世任王室重臣,地位显赫。目前尚无确切资料证明南宫氏之族姓,学者或认为其属姬姓贵族,有待考证。

4.散氏

扶风召陈村曾出土西周铜器39件(94),器主为散氏宗族。器铭言散伯车父为二女吉娃女子作器,又言车父为其姜姓皇母作器,证明散氏与姜、女吉二姓有通婚之谊。据考证,散氏属姬姓贵族,为周初辅佐文王、武王的重臣散宜生之后。散伯车父诸器的年代为西周晚期偏早,当夷、厉之时。散氏兴于周初,周末仍为畿内大族,可谓源远流长。

5.微氏

扶风庄白村曾发掘出一处重要的西周铜器窖藏,共出铜器103件,其中有铭者75件(95)。这批铜器的主人为微氏宗族,器铭详细记述了微氏的发展历史,据此可排出该宗族的世系:

青幽高祖——烈祖微史——乙祖——亚祖祖辛(作册折)——文考乙公——丁公(史墙)——微伯

第一代青幽高祖生活在商末周初,墙盘铭有“青幽高祖,在微灵处”之语,他可能就是纣王的庶兄微子启,食邑于微,以邑为氏。《史记·宋微子世家》记载,殷末纣王暴虐无道,微子启数谏不从,遂隐退而去。武王克殷,“微子乃持祭器造于军门,肉袒面缚”以请罪,“武王乃释微子,复其位如故”。成王时微子被封于宋,以续殷祀。第二代列祖微史可能是微子启之庶子,墙盘铭载:武王灭商后,“微史烈祖乃来见武王,武王则令周公舍寓于周,卑处。”微史臣服于周,被安置在周原,担任王室史官。第三代乙祖为烈祖之子,活动于成、康时期,任职王室,长于谋略,成为周王的心腹之臣。第四代亚祖祖辛名折,昭王时人,任“作册”之职。第五代文考乙公名丰,穆王时人,亦任作册。第六代丁公名墙,共王至孝王时人,自称“史墙”,知其必为史官。第七代微伯为史墙之子,孝王至厉王时人,亦为王官。

微氏宗族的源流非常清楚,这支臣服于周人的殷商后裔,历经武、成、康、昭、穆、共、懿、孝、夷、厉10个王世,几乎与西周相始终。微氏的历代宗主世任王室史官,以官庇族,成为实力雄厚的强宗大族,是畿内异姓宗族的佼佼者。

6.檀季氏

扶风黄堆刘家村的一座西周早期墓中曾出土铜器17件,其中有铭文者8件(96)。诸器皆铭“檀季遽父作丰姬宝尊彝”,意即檀季父为其妻丰姬作器。檀季氏与姬姓之女婚媾,知其必为异姓宗族。

檀季氏之渊源不很清楚,然并非毫无线索。《左传》成公十一年记王室卿士刘康公、单襄公云:“昔周克商,使诸侯抚封,苏忿生以温为司寇,与檀伯达封于河。”西周早期留居畿内的檀季氏可能与诸侯檀伯达有亲族关系。周初重器利簋自铭为檀公所作,知器主利亦属檀氏。檀季氏或即檀氏之分支,以畿内臣族的身份供职于周王室。

7.裘氏

岐山董家村一西周铜器窖藏曾出土铜器37件(97)。这批铜器依其时代可分为早、晚两组,器主应是同一宗族的前后几代宗主。第一组铜器属共王时期,作器者名裘卫,其祖上可能担任过掌管裘皮的“司裘”一类职官,以官名为氏。裘卫器组有几件重要的有铭铜器,其中卫记述裘卫用玉器和皮货与矩伯庶人交换田地;五祀卫鼎记裘卫与邦君厉发生土地纠纷及其处理经过;九祀卫鼎记裘卫用车马器和皮制品等与矩伯交换林地。从这几篇铭文来看,裘卫宗族在当时颇具经济实力。第二组铜器属厉、宣时期,器主名此,亦称族伯、伯辛父,他可能是裘卫的隔代子孙。据旅伯鼎铭“膳夫旅伯作毛仲姬尊鼎”判断,此在当时任王室膳夫之职,他娶姬姓女子为妻,知其必为异姓。另外,这批窖藏铜器中还有几件不能确指器主身份的铜器,如公臣簋、荣有司鬲等,由器铭可知,器主分别为王室贵族虢仲和荣氏的家臣。他们与裘卫和此的关系不大清楚,或为裘氏别代宗主,或为同宗庶支。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们是依附于姬姓贵族的私家家臣。

裘氏是畿内异姓宗族的典型代表,他们任职于王室,或依附强宗以为家臣,并与姬姓贵族联姻。约从西周中期开始,裘氏的经济实力日渐雄厚,那些家道中衰的旧贵族已难以与其匹敌,其政治地位亦随之上升。

窥一斑而见全豹,上述宗族虽然只是周原地区众多宗族中的一小部分,但已能反映出畿内宗族的基本面貌。分布在王畿之内的宗族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姬姓宗族,如井氏、虢季氏、南宫氏、散氏等,他们多是王室的庶系分支,与周王有同宗共祖的血缘关系,可称之为“王族”。二是异姓宗族,如微氏、檀季氏、裘氏等,他们入居畿内的背景比较复杂,有的是殷人裔胄,亡国后臣服于周;有的是周之功臣或姻亲,臣事王室,故可称之为“臣族”。总的说来,王族的政治地位高于臣族,王室的执政卿及其他重要职务多由王族出任;臣族通常只能但任史官、膳夫或有司一类的事务官,位卑职微,有的则寄身于强宗大族之篱下,充当“不敢知国事”的家臣。有些臣官侍奉于王之左右,出纳王命,因而具有很大的权力,但他们只不过是周王的奴仆而已,权大而位卑,其政治地位与王室贵族不可同日而语。需要指出的是,西周中期以后,由于经济条件的变化,臣族的地位呈现出上升的趋势。畿内王族与臣族的共同之处,在于其宗主世代出仕王官,以官庇族;他们所代表的宗族不具备国家政权的地位,而是王国之下的基层政权。

周王国的政权结构表现为宗族形态,国家政体为宗主政体,执掌国政的卿士由贵族宗主担任,这种政治体制亦可称之为贵族政体。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兹将周王国的历代执政大臣排列于下:

武王:周公旦,召公、太公望、毕公高、毛叔郑、康叔封、闳夭、太颠、散宜生、南宫括(据《史记·周本纪》)。

成王:周公旦、召公、毕公高、荣伯(据《史记·周本纪》)。

康王:召公、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据《尚书·顾命》)。

昭王:不详。

穆王:祭公谋父、吕侯、毛公(据《史记·周本纪》、毛公鼎铭文)。

共王:伯邑父、荣伯、定伯、伯、单伯、井伯、伯俗父(据卫、五祀卫鼎铭文)。

懿王:不详。

孝王:不详。

夷王:不详。

厉王:荣夷公、芮良夫、召公、周公(据《史记·周本纪》)。

宣王:虢文公、仲山甫(据《史记·周本纪》)。

幽王:虢石父、伯阳甫、郑桓公(据《史记·周本纪》、《国语·郑语》)。

平王:郑武公、郑庄公(据《左传》隐公三年)。

桓王:郑庄公、虢公忌父、虢公林父、周公黑肩(据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春秋王迹拾遗表》,以下所列俱出此书)。

庄王:虢公、周公黑肩。

僖王:虢公、周公忌父。

惠王:虢公、周公忌父、宰孔。

襄王:宰孔、周公忌父、王子虎、周公阅、王叔桓公。

顷王:周公阅、王叔桓公、王孙苏。

匡王:周公阅、王孙苏、召伯、毛伯。

定王:王孙苏、召伯、毛伯、单襄公、刘康公。

简王:单襄公、刘康公、周公楚、尹武公。

灵王:王叔陈生、伯舆、单靖公。

景王:单靖公、刘定公、单献公、成简公、单成公、刘献公、单穆公。

敬王:刘文公、单穆公、单武公、刘桓公、单平公。

由上列名单可得出几点认识:

其一,王国执政大臣多由同姓贵族担任。他们多数为畿内强宗大族的宗主,也有一部分入相王室的畿外诸侯。同姓贵族出任卿士,与周王共掌国政,成为王国政权的固定程式。这种基本的政治格局贯穿于有周一代,前后变化不大。

其二,少数异姓贵族亦可出任王室卿士。如武王时期的太公望、闳夭、太颠等人,他们是文王的心腹旧臣,在兴周灭商的过程中功勋卓著,故被委以重任,以酬其功。再如灵王时期的卿士伯舆,其先从平王东迁,在王室危难之际鼎力相助,“王赖之,而赐之马辛旄之盟,曰世世无失职”(98)。可见,异姓贵族要获取卿士一类的职务,必须对王室作出特殊的贡献。异姓贵族在王国任卿职者实属凤毛麟角,他们不像姬姓贵族那样有深厚的政治基础,因而常常是骤盛骤衰,昙花一现,世任卿职者极为罕见。在姬姓贵族眼里,那些暂居高位的臣族只不过是时来运转的暴发户而已。如灵王时王叔陈生与伯舆争政,王叔之宰以鄙视的口吻称伯舆为“筚门闺窦之人”(99),对其以贱陵贵愤愤不平。

其三,周王国的执政卿往往由几个比较固定的强宗大族出任,带有世卿制的色彩。如周氏、召氏宗族,早在西周初年就以其分支居留畿内,辅弼王室,直到春秋晚期的定王、简王时期,仍有其后代召襄公和周公楚执政。单氏宗族也源远流长,敬王时期的执政卿单穆公、单武公、单平公,其祖上至少可以上溯到约500年前西周中叶共王时期的单伯。毛氏宗族亦然,如果从康王时期的毛公算起,到定王时的毛伯为止,其间已经历了400多年。这些强宗大族数百年长盛不衰,或衰而复盛,连续或隔代继任卿士,是王国政权的主要支柱。此外,王国执政大臣亦由不同宗族的宗主轮流担任,但一般不超出姬姓贵族的圈子,具有贵族共政的特点。

周王国的宗族政权已如上述,下面来看看诸侯国的情况。

由于史籍失载,诸侯国在西周时期的发展线索大都不很清楚。进入春秋时代,诸侯国成为历史舞台上的主要角色,记述诸侯史事的典籍也多了起来,列国兴衰之迹昭然于世,历历在目。这里选取具有代表性且史迹明晰的鲁、郑、楚、晋等国,分析诸侯国的宗族政权。

1.鲁国

鲁国的政权为公族所把持。春秋初年,鲁惠公卒,太子允年幼,“长庶子息摄当国,行君事,是为隐公”(100)。隐公在位11年,以公子、公子无骇为执政。公子杀隐公,立太子允为君,是为桓公,公子与公族臧孙达秉政。鲁桓公有四子,长子同继君位为庄公,其余三子依次为庆父、叔牙、季友,后来发展成三支强宗大族:庆父之后为孟孙氏,叔牙之后为叔孙氏,季友之后为季孙氏,史称“三桓”。庄公、闵公在位期间,公子庆父与公族臧孙氏执政。僖公以后,三桓世掌鲁政。据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春秋鲁政下逮表》统计,从僖公到哀公的八公近200年间,鲁国的执政卿相继为季友、公子遂、季孙行父、仲孙蔑、叔孙豹、季孙宿、叔孙舍、季孙如意、阳虎、季孙斯、季孙肥等人,其中除公子遂为庄公之子、阳虎以陪臣执国命外,余皆为三桓之宗主。终春秋之世,未见有异姓宗族入主鲁政者。鲁国的政权由公室宗族轮流执掌,是典型的公族共政。

2.郑国

郑国立国较晚,“郑桓公友者,周厉王少子而宣王庶弟也。宣王立二十二年,友初封于郑”(101)。其初封地似在畿内,西周末年东徙新郑,成为独立的畿外诸侯。由于建国时间不长,郑国在春秋早期不像其他国家那样有根深蒂固的旧公族势力,自庄公至穆公的近百年间,郑国的执政卿史多失载,可考者仅祭仲、高渠弥、叔詹、皇武子数人,其族源亦难以确指。郑穆公子嗣甚多,后发展成数支强宗大族,史称“七穆”。据《春秋大事表·春秋郑执政表》统计,穆公以后的历代执政卿相继为子良、子罕、子驷、子孔、子展、伯有、子皮、子产、子太叔、驷、罕达、驷弘等人,他们都是穆公的后代,即七穆诸分支。可见,春秋时期郑国的政权主要由公族掌握,与鲁国的情形颇为相似。

3.楚国

春秋时期楚君称王,历代国君的分支宗族为王族,相当于其他国家的公族。楚国的首席执政卿称为“令尹”,据《春秋大事表·春秋楚令尹表》统计,终春秋之世,担任令尹者共26人,他们依次是:斗祁、彭仲爽、子元、子文、子玉、吕臣、子上、大孙伯、子孔、子越、孙叔敖、子重、子辛、子囊、子庚、子南、子冯、子木、王子围、子荡、子旗、阳、囊瓦、子西、叶公、子国,其中除楚文王时期的彭仲爽为申俘外,余皆出自楚之王族。显而易见,楚国的政权是由王族掌握的。

4.晋国

晋国情况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

春秋早期,晋国公室内部为争夺君权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先是被封于曲沃的小宗武公灭掉了大宗公室,许多自西周延续下来的旧公族亡于内乱,公族势力受到削弱。嗣后,晋献公“尽杀群公子”(102),灭桓、庄之族,公族势力又一次受到打击。不久,公室内乱再起,献公在骊姬的唆使下“尽逐群公子”,以致出现了“国无公族焉”(103)的局面。此外,献公以后的历代晋君还有意识地“无畜群公子”(104),排斥公族势力,使公族衰蹶不振。

晋文公即位以后,鉴于公室内部“亲以宠逼”(105)从而导致数世之乱的历史教训,不再分封公室宗族子弟,政治上亦不重用公族,而是起用异姓贵族。晋成公时期,异姓权臣赵盾对传统的公族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以异姓卿族子弟为公族。从此以后,晋之公族与传统的旧公族名同实异,为异姓卿族子弟,而不单纯是公室的后裔。

在春秋列国中,晋国的军政合一体制最为典型,执政卿必须是统率军队的军事首领。换言之,诸军将佐必为执政卿,卿的数量与军队将佐的人数是统一的;首席执政卿无一例外地由中军元帅担任,集政权与军权于一身。春秋中期以后,晋国的政权和军权基本上被异姓宗族所控制。据笔者统计,自晋文公“作三军,谋元帅”(106)开始,终春秋之世,在晋国先后出任过卿职的宗族有谷阝氏、狐氏、栾氏、先氏、胥氏、赵氏、箕氏、荀氏(后分为中行氏、智氏两支)、臾氏、范氏(士氏)、韩氏、巩氏、魏氏、程氏等,其中绝大多数为异姓宗族(107)。

同姓公族长衰不振,无力主宰国政,异姓臣族迅速崛起,轮流掌握军政大权,这是晋国的宗族国家政权有别于其他宗族国家政权的显著特点。

周代的国家政权采取宗主共政的形式,共地方政权也是以宗族为单位的。在周王国和诸侯国的内部,宗族体系盘根错节,王室和公室之下还有许多宗族。它们在各自的封土之内设立宗庙,建筑城邑,组建族军,同时还设有与王室和公室相类似的职官系统,如礼官之属的祝、宗、卜、史和掌管各种具体事务的有司官,等等。这些颇具政权色彩的大小宗族散布在全国各地,形成多层次的宗族政权网络,分片临土治民,发挥着地方政权的作用。

综上所述,周代国家的本质特征,在于其内部存在着发达的宗族体系。国家的各级政权都是以宗族组织为基础的,表现为自上而下的宗族政权网络,族权与政权合而为一。

(四)、宗族城邦国家的瓦解与

封建专制统一国家的形成

中国古代的宗族城邦国家在西周时期达到鼎盛,此后即由盛转衰,走向灭亡。这一历史进程始于春秋,历经战国,以秦灭六国、建立统一的封建专制国家作为终结。

西周末年,内乱外患接踵而至,导致了宗周的覆灭,王室被迫东迁。春秋时期的周王室亻局处成周一隅,其实力和地位一落千丈,与西周盛世的泱泱王国不可同日而语。导致王室衰落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被迫丢弃了昔日广阔富庶的王畿之地,经济实力一蹶不振;二是在犬戎灭周的战乱中,作为王国政权支柱的畿内强宗大族分崩离析,虽然也有一些幸免于难的贵族随王东迁,但已穷困潦倒,难以发挥王国屏藩的作用。王畿的丧失和宗族的离散,对于自食其田、以族为本的周王国来说,无疑是双重地沉重打击,使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摇摇欲坠。由于宗周的灭亡,周王逐渐失去了天下共主的地位。春秋时代的周王虽名为天子,但已无力号令天下,实际上还不如一个大国诸侯,常常乞求诸侯霸主的支持和保护,仰其鼻息。

随着昔日的宗主国周王室的衰落,以它为中心的宗族城邦联盟趋于瓦解,出现了列国争霸的混乱局面。在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春秋时代,五霸迭兴,他们打着各式各样的旗号,逐鹿于中原地区,力图成为新的天下共主。其间虽然出现过区域性的诸侯联盟,一些诸侯霸主也确实享受到了昔日天子拥有的权力和荣耀,但这种联盟是在大国耀武扬威,小国自身难保的背景下形成的,朝秦暮楚,见风使舵,是弱小国家惯用的对外策略,稍有变故,联盟就迅速解体或重新组合,霸主的地位常常昙花一现。这种多元的、小范围的和不稳定的诸侯联盟,是以周王国为中心的联邦联合体在宗主国衰败后的解体现象,是由宗族城邦国家向封建专制国家转变的过渡形态。它与此前的宗族城邦联盟形似而实异,不可等同视之。有人将春秋列国视为中国古代的早期城邦,未免失之本末倒置。

春秋时代的诸侯争霸实际上是列国之间的兼并战争,争霸的结果使一批又一批的族邦国家亡族灭国,形成了为数有限的几个封建国家。据学者考证,“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间,列国之可考者,通四裔计之,都一百七十有七”(108)。这些国家和族邦绝大多数亡于春秋,为大国所兼并。司马迁云:“《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109)春秋时代实际的亡国之数远不止太史公所说的52个。当时的诸侯霸主和区域性的强国都或多或少地吞并过邻近的弱小国家,郑子产云:“昔天子之地一圻,列国一同,自是以衰。今大国多数圻矣,若无侵小,何以至焉?”(110)春秋时地广数圻的大国都是在兼并小国的基础上形成的。在春秋列国中,灭国最多的首推雄踞江汉流域的楚国,其可考者达41国之多。东土大邦齐国亦灭国不少,相传齐桓公“并国三十五”(111),其详已不可考。中原霸主晋国在开土拓疆的过程中也灭掉了许多国家,“虞、虢、焦、滑、杨、韩、魏,皆姬姓也,晋是以大。若非侵小,将何所取?武、献以下,兼国多矣”(112)。独霸西土的秦国亦不例外,史称秦穆公“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113)。就连鲁国这种未曾称霸的二流诸侯国,竟然也吞并了9个国家。终春秋之世,数以百计的弱小国家成了诸侯兼并的牺牲品。

经过春秋时期的剧烈兼并,到战国初年只剩下了十几个大小不等的国家,它们之间仍争斗不息,使兼并战争愈演愈烈。当时的形势可用汉代学者刘向的一段话来概括:“万乘之国七,千乘之国五,敌侔争权,盖为战国。贪饕无耻,竞进无厌;国异政教,各自制断;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力功争强,胜者为右;兵革不休,诈伪并起。”(114)在列国争雄的战国历史舞台上,西方的秦国异军突起,凭借其强大的实力,先后吞并了东方诸国,终于在公元前221年兼制天下,建立起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统一王朝。至此,延续了数千年之久的列国并立的局面宣告结束,历史掀开了新的一页。

春秋战国时代,国家的内部结构和政体也发生了深刻地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郡县制的推行和官僚政治的确立。

商周国家的内部结构表现为多层次的宗族体系,各级宗族同时也就是国家的各级政权。大大小小的统治宗族以都邑为据点临土治民,发挥着类似于国家地方行政机构的职能。这种结构在春秋时代开始解体,逐渐被新兴的郡县制所取代。

据文献记载,春秋时期实行县制的国家有楚、晋、秦、齐、吴等国。楚县和晋县屡屡见诸史籍,面貌比较清楚,其他国家的县制史多失载,其详已难以考知。

楚国设县的主要途径是灭国置县。楚国在春秋时期兼并了许多国家,常常于亡国之地设县管理,并用原来的国名作为县名。例如,申、息是与楚为邻的两个小国,春秋初年楚文王“实县申、息”(115),灭之以置县。楚庄王趁陈国内乱出兵伐之,“因县陈”(116),灭陈以为县。

楚县是武力征服邻国的产物,以国为县,因而规模较大,且主要分布于楚之边境。见于文献记载的十几个楚县,大都设置在楚与中原诸国频频交战的北部边境地区,驻有重兵,实际上起着边防军事重镇的作用。掌管楚县的长官称为县公或县尹,其主要职责是领兵作战,保卫或拓展疆土。县公、县尹由楚王直接任命,楚王可以随时免职或调迁之。这说明,楚县隶属于国君,县政大权掌握在国君手中。

晋国设县的途径在春秋早期略同于楚国,也是灭国置县。春秋中期以后,晋县的设置则主要是通过另外一种途径,这就是:晋国国内贵族之间的兼并斗争日趋剧烈,其结果使一批又一批贵族亡宗灭族,丧失封邑,那些取胜的强宗大族获得了亡族者的封邑土地,遂改邑为县,设县管理。如公族祁氏、羊舌氏被灭族后,“魏献子为政,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117)。公族灭亡,其封邑被异姓卿族以设县分管的方式所瓜分。又如,“州县,栾豹之邑也。及栾氏亡,范宣子、赵文子、韩宣子皆欲之”(118)。栾氏亡宗之后,其邑改设州县,成为卿族争夺的对象。此类现象在晋国比比皆是,宗族的大量灭亡为县制的广泛推行创造了条件。

由于晋国主要是在内部灭族分邑为县,因而晋县的数量多于楚县,但规模较小。《左传》昭公五年云:“韩赋七邑,皆成县也;羊舌四族,皆强家也。晋人若丧韩起、杨,五卿八大夫辅韩须、杨石,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奋其武怒,以报其大耻。”其中明确提到当时卿族拥有50余县。时隔不久,祁氏、羊舌氏亡,其邑分为10县,使晋县增加到60余个。如果加上其他亡族者的邑县,晋县的数量还会更多。与楚国不同,晋县主要分布在内地,因为县的前身——旧贵族的封邑多在人烟稠密的富庶之地。掌管晋县的长官称为县大夫,多由卿族子弟担任。《史记·晋世家》记载,晋顷公十二年,“晋之宗家祁亻奚孙、叔向子相恶于君,六卿欲弱公室,乃遂以法尽灭其族,而分其邑为十县,各令其子为大夫。晋益弱,六卿皆大。”晋县隶属于卿族,国君无力控制,与楚县有别,这种格局是由晋国特定的政治背景所决定的。从《左传》记载的情况来看,晋县设有管理县政之职官,有一定程度之司法权,同时又是提供军赋、征发徭役的单位,说明它已基本具备了地方行政组织之功能(119)。除县之外,晋国还设有郡,由“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120)可知,县大郡小,和后世郡大县小、以郡辖县的郡县制有所不同。

楚县和晋县代表了春秋县制的两种类型,这两种各具特色的县制都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建制由宗族都邑制向郡县制转变的过渡形态。相形之下,晋国的县制更接近于战国秦汉时期的郡县制。晋楚两国县制产生的具体途径虽不尽相同,但都是在宗族体系土崩瓦解这一历史背景下形成的。灭国也罢,亡族也罢,其直接后果都是导致了宗族政权的崩溃。族邦和族邦内分支宗族的灭亡,是郡县制产生的社会条件。换言之,郡县制是作为宗族政权的替代者出现的。

战国时代,随着宗族城邦国家的消亡和封建专制国家的形成,郡县制得以广泛推行,成为地方行政组织的固定格局。

春秋战国时期国家形态的又一显著变化是官僚政治的确立。

中国古代的宗族城邦国家为贵族政体,国家政权由贵族宗主掌握,采取宗主共政的形式。宗族政权中有许多管理具体事务的官吏和家臣,如商王国的各种臣正,周王、诸侯和卿大夫宗族内的有司及各种家臣,等等。他们是以宗主的管家和管事的身份出现的,委质为臣,依附于宗主,和宗主的关系实际上是主仆关系。其中有些人凭借主子的权势耀武扬威,好像有很大的权力,实际上他们不过是贵族的爪牙和奴才而已,社会政治地位十分低下。在宗主掌权的贵族政体之下,臣官有职无权,身贱位卑,因而始终没有形成发达的官僚制度。

在社会剧烈动荡的春秋时代,列国的旧贵族大量灭亡,宗族体系日趋瓦解,建立在宗族体系之上的宗族政权也发生了深刻地变革。在有的国家如晋国,异姓卿族逐渐掌握了政权,他们设县委官治民,重用官僚,向封建专制的国家迈进。随着贵族政体的解体,臣官和家臣的地位迅速上升,有的挣脱了家臣不敢知国事的传统枷锁,想方设法参与国家大事,陪臣执国命者已非个别现象,成为新的官僚政治的代表。此外,许多贵族为了夺权斗争的需要,广招士人,收养食客,与之结为主仆关系。这些才华出众但身世贱微的士人食客为了报答收养之恩,忠心耿耿,任凭主子呼唤驱使。他们是官僚队伍的后备军,一旦主人夺取政权,他们就自然而然地转变为效忠其主的官僚,与执掌国政的主人结成新型的封建君臣关系。可见,官僚政治是在宗族政治崩溃的前提下形成的,由家臣制度和养士制度演变而来。

进入战国时代,各国经过以否定宗族政治为主要内容的变法运动,先后完成了由宗族城邦国家向封建专制国家的彻底转变,封建官僚政治亦随之最终确立。

[注释]

①《左传》襄公四年。

②《论语·泰伯》。

③《史记·周本纪》。

④《荀子·君道》。

⑤《孟子·万章下》。

⑥《左传》成公三年

⑦《左传》定公四年

⑧《左传》桓公二年。

⑨《周礼·夏官》。

(10)(84)(108)《左传》襄公十四年。

(11)(23)《左传》隐公三年。

(12)《左传》桓公五年。

(13)(26)《左传》僖公四年。

(14)《孟子·告子下》。

(15)《礼记·王制》。

(16)(25)《国语·周语上》。

(17)《史记·齐太公世家》。

(18)《左传》僖公十二年。

(19)《左传》宣公十六年。

(20)《史记·燕召公世家》。

(21)《史记·卫康叔世家》。

(22)《汉书·地理志》河内郡共县条下注引孟康曰。

(24)《左传》隐公八年。

(27)《观堂集林》卷十。

(28)(42)《左传》成公十三年。

(29)《尔雅·释亲》。

(30)(50)《左传》庄公二十八年。

(31)《左传》成公四年。

(32)《左传》僖公十年。

(33)《左传》僖公三十一年。

(34)《左传》襄公十二年。

(35)(45)《左传》隐公十一年。

(36)《墨子·明鬼下》。

(37)《吕氏春秋·慎势》。

(38)《礼记·祭义》。

(39)《礼记·曲礼下》。

(40)《诗·大雅·襏》。

(41)《诗·大雅·崧高》。

(43)《左传》闵公二年。

(44)《左传》庄公八年。

(46)《吕氏春秋·务本》。

(47)《国语·越语上》。

(48)《吕氏春秋·遇合》。

(49)《吕氏春秋·知化》。

(51)《左传》昭公七年。

(52)《礼记·礼运》。

(53)明公簋铭文。

(54)班簋铭文。

(55)《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56)《左传》宣公十二年。

(57)(75)《左传》襄公三十年。

(58)《左传》文公十六年。

(59)《公羊传》隐公元年。

(60)《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61)《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62)(96)《史记·鲁周公世家》。

(63)《左传》文公元年。

(64)(88)《左传》昭公十三年。

(65)《史记·赵世家》。

(66)《史记·韩世家》。

(67)《左传》闵公元年。

(68)《国语·晋语九》。

(69)《左传》襄公二十四年。

(70)《通志·氏族略·序》。

(71)《左传》襄公十一年。

(72)《仪礼·丧服》。

(73)《国语·晋语六》。

(74)《左传》成公七年。

(76)《左传》襄公十九年。

(77)《周礼·春官·冢人》。

(78)《左传》成公十八年。

(79)(110)《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80)《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及杜注。

(81)《左传》哀公二年。

(82)《礼记·檀弓下》。

(83)《诗·大雅·板》。

(85)《论语·子路》。

(86)(118)《左传》昭公三年。

(87)《左传》昭公五年。

(89)《左传》昭公十三年杜注:“甸服谓天子畿内共职贡者。”

(90)《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

(91)《长安张家坡西周井叔墓发掘简报》,《考古》1986年第1期。

(92)《陕西省扶风县强家村出土的西周铜器》,《文物》1975年第8期。

(93)关于“师”的具体职权,参阅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6页。

(94)《扶风庄白大队出土的一批西周铜器》,《文物》1972年第6期。

(95)《陕西扶风庄白一号西周青铜器窖藏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第3期。

(96)《陕西出土商周青铜器》(三),文物出版社,1980年。

(97)《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西周铜器窖穴发掘简报》,《文物》1976年第5期。

(98)(99)《左传》襄公十年。

(100)《左传》宣公二年。

(101)《史记·郑世家》。

(102)《左传》庄公二十五年。

(103)《国语·晋语二》。

(104)《左传》宣公二年。

(105)《左传》僖公五年。

(106)《左传》僖公二十七年。

(107)周苏平:《春秋时期晋国政权的演变及其原因之分析》,《西北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

(109)《史记·太史公自序》。

(111)《荀子·仲尼》。

(112)《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113)《史记·秦本纪》。

(114)《战国策》书录。

(115)《左传》哀公十七年。

(116)《左传》宣公十一年。

(117)《左传》昭公二十八年。

(119)周苏平:《春秋时期晋国的县制》,《史学月刊》1986年第2期。

(120)《左传》哀公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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