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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三章、《逸周书》各家旧校注勘误(之二)

书名:周秦汉唐文化研究(第一辑)  作者:黄留珠,魏全瑞  本章字数:17710 字  创建时间:2021-02-01 13:54

黄怀信

[说明]愚撰《〈逸周书〉各家旧校注勘误》凡200余条,前曾以“举例”为名,在《西北大学学报》(社科版)1991年第3期发表前10余条,今复取其后50余条发表,故题曰“之二”。引各家说所据著作及版本,一同“举例”,不复列。

1.在赦,复在古

《常训解》:和意无等,万民无法。在赦,复在古。

陈逢衡曰:“上二空方疑是‘无法’二字,下空疑是‘治’字。”丁宗洛曰:“‘在赦’,疑‘在政’讹。”唐大沛补改为:“政慎在微,法复在古。”

怀信谨案:“赦”与上下文义无涉,当系误字。丁疑“政”讹,近是。二字盖以形似而误。上文云:“民群居而无选,为政以治之。”此言“万民无法”,“无法”与“无政”相类,亦须治之,故所缺之字当为“治之”。“复在古”,上文云:“政维今,法维古”,“法维古”即法复在古之义,故此缺文当是“法”,唐补甚是。全句当作:“治之在政,法复在古”。此盖承上“政维今法维古”言,有铨解之义,当系解语。

2.贷官以属

《文酌解》“九酌”之四:贷官以属。

潘振曰:“贷,假也。言官属有无相通也。”丁宗洛曰:“此即‘官盛任使’意。”孙诒让曰:“‘贷’当为‘贰’,形近而讠为。‘贰官以属’,谓建官立贰,属于正长也。”

怀信谨案:“贷”,即借贷,潘氏训“假”不误。“官”,谓官府、公家。“贷官”,谓官家借贷于民。“以属”,谓以属民,与上“宗杰以亲”之“以亲”同例,省民字。“属”当训连。以属民,即以连民。“贷官以属”,谓官借于民以连系民,用以防止百姓流移散失。此亦治民之措施,故为“九酌”之一。孙谓建官立贰属于正长,于此无义。潘、丁亦误。

3.往来取此

《文酌解》九酌之六:往来取此。

卢文弓召曰:“‘取此’,赵曦明疑‘取比’。取比,取其亲近也。”丁宗洛引浮山云:“比,合也。”朱右曾曰:“比,亲也。”

怀信谨案:“取此”无义,赵疑“取比”,甚是,“此”乃“比”字之误。然“比”不当训亲近。往来取亲,似不成义。愚谓“比”当训频。《说文》:“比,密也。”引申有频义。《礼记·投壶》“比择不释,”《释文》:“比,频也。”是其证。“往来”,谓与人交往。“往来取比”,谓与人交往宜频繁不疏。丁训“合”亦非。

4.大工赋事

《文酌解》:宝有五大,五大:……三,大工赋事。

潘振曰:“赋,禀受也,给与也。大工受上命以给众工也。”唐大沛曰:“赋,敛也,责取也。盖‘鸠工集事’之意。”朱右曾曰:“赋事,赋众以事而考其成。”

怀信谨案:“赋”当训操。《方言》十二:“赋,操也。”郭璞注:“操持也。”是赋有操持之义。“事”,指匠作之事。大工可资以操持匠作之事,故为一宝。他四宝分别为“大智率谋”、“大武剑(敛)勇”、“大商行贿”、“大农假贷”,皆以其用言。各家似非。

5.大驯钟绝

《籴匡解》:“成年谷足,宾、祭以盛,大驯钟绝。

潘振曰:“大驯,大顺之世。”丁宗洛曰:“或是‘大用钟鼓’。浮山云:疑是‘乐备钟弦。”朱右曾曰:“驯读为训,绝当为弦字讹。”

怀信谨案:“大驯钏绝”,义不可晓。潘以“大顺之世”释“大驯”,纯系穿凿,不足信。丁浮山疑是“乐备”,然“乐备”无缘误“大驯”,故亦非。朱读“驯”为“训”,然“大训钟弦”义亦难通。唯丁疑“驯”为“用”,近是。“驯”古读训亦读匀若庸。《集韵》:“驯,殊论切。又俞论切。”陆德明《庄子音义》:“驯,以遵切。”是其证。“以遵切”、“俞伦切”,与“用”音近。故此当系音误。“绝”当作“弦”,形似而误,朱说是。“大用钟弦”,谓凡金丝之乐皆用。下文“年俭谷不足,宾、祭以中盛,乐唯钟鼓”,“年饥则勤而不宾,举祭以薄,乐无钟鼓”,与此相对,末句皆言乐,且递有杀减,故此必为“大用钟弦”。

6.绥用安

《允文解》:率用十五,绥用安,教用显允,若得父母。

“绥用安”,卢文弓召曰:“《夏小正》:‘绥多女士。’此当是‘绥用士女’,与韵协,作‘女士’亦协。”陈、丁、唐、朱本均从改“绥用士女”。刘师培曰:“作‘女士’是也,‘用’疑‘多’讹。”朱骏声曰:“当作‘女士’。‘率用十五’,谓女子十五以上也。”

怀信谨案:“率”,统也,领也。“十五”,当即“什伍”。《大匡解》:“慎惟怠惰,什伍相保。”《大聚解》云:“五户为伍。”《管子·禁藏》:“夫善牧民者,非以城廓也。辅之以什,习之以伍。伍无非其人,人无非其里,里无非其家。”即“率用十五”之义。“绥”,安也。“用”,当如《夏小正》作“多”,此盖涉上句“率用”误。“安”,当是“士女”二字之误。

7.宽以政之,孰云不听

《允文解》:宽以政之,孰云不听。

潘振曰:“言已上之宽政如此,人皆听命也。”陈逢衡曰:“宽以政之,除苛政也。”丁宗洛曰:“‘政’之为言正也。”唐大沛曰:“‘政’者正也。教不迫求于民,孰不听信。”朱骏声曰:“‘听’当为‘德”,读如‘王德狄人’之德,涉下‘听言’而误。”

怀信谨案:“政之”不辞,潘、陈牵强。释“正之”虽通,然“宽”非所以正民者,故亦非是。愚谓“‘宽’指宽政,“政”当作“治”,音之误。“宽以治之”,言以宽政治其民。以宽政治民,民不惟听之而已,且听之与宽,亦无必然联系,故不当言“听”。朱谓“听”当作“德”,是也。今本上句“教用显允,若得父母”下有孔注:“怀其德政也”,疑本为此句注而错于止。“孰云不德”,谓民必然皆感其德。下句“听言靡晦”,“听”亦当作“德”,承上亦谓感德。“言”,犹而。“靡”,无也。“悔”,恨也。“德言靡悔”,即德而无恨,故下言“遵(尊)养时(是)晦(指君)”。“听”、“德”以形误。

8.童壮无辅

《允文解》:庶民咸田井,童壮无辅。

潘振曰:“‘无辅’,无助也。”陈逢衡曰:“无辅,当作‘是辅’。”丁宗洛曰:“‘辅’疑‘转’讹。浮山云:‘无’疑‘置’讹。”朱右曾曰:“‘辅’当为‘侮’,音近而讹。”俞樾曰:“辅当为‘忄甫’。《说文》:‘忄甫,惶也,’无忄甫,言无使惶惧也。”刘师培曰:“辅当读‘逋’。《说文》:‘逋,亡也。’《一切经音义》引《埤仓》云:‘逋,窜也。’则‘无逋’犹言弗播窜矣。”

怀信谨案:“田井”古文耕字。“咸耕”与“无辅’对文,“无”对“咸”,“辅”对“耕”,故“无”不当作“是”或“置”。又耕则民著于地,著于地则不流,故“辅”当作读‘逋’,刘说是也。“逋”与“辅”皆以“甫”得声,例得通假,或系音误,亦有可能。庶民咸著于地,则童壮自无逋亡,二句同申一义,与上文“官校属职,因其百吏”同一文例。若释无助、无转、无诲、无耕,均与“咸耕”义不相承矣。

9.取疆土

《允文解》:庶民咸耕,童壮无辅。无拂其取,通其疆土。

“取”字各家多无释,盖均以取予之取解之。唯朱右曾云:“‘取’,趣也。”又云:“‘通’当为‘彻’,彻田。”“疆土”各家亦无释,盖均以常义解之。

怀信谨案:“拂”,绝也。此当谓禁绝。“无拂”,即毋(不要)禁绝。“其”,指民。“其取”、“其趣(向)”,均与上下文义无涉,似不可通。窃谓“取”当读“去”。去、取古均清母候韵,例得通假。《广雅·释诂一》:“去,行也。”此当谓交通、往来。上句既云民不逋逃矣,下又承以不禁其往来,言不限制过严也。不禁绝其往来的目的,在于“通其疆土”。通者,开通、不塞之义。疆,当指边界,边境。《说文》:“(疆本字),界也。”《国语·周语》:“修其疆畔”,韦注:“疆,境也。”《谷梁传·昭公三年》释文:“疆,境界也。”是疆为境界之义。故此“疆土”,当指边界一带,非后世行谓之疆土(境内之土)。“通其疆土”,即通其边界,实即不禁绝边界往来之义,与“无拂其取(去)”义正相成。

10.虞

《大武解》:斗有十一客,客有六卫五虞。

“虞”,潘振、朱右曾均训“度”。

怀信谨案:“虞”当训助。《广雅·释诂二》:“虞,助也。”观五虞之目:“一,鼓走疑(击鼓以去疑虑);二,备从来(预备后继);三,佐车举旗(贰车举旗以号令);四,采虞人谋(虞人,与人);五,后动扌然之(后继续之)”,五者皆所以助斗,故“五虞”即五助。又五虞六卫合为十一“客”,客者,非主也。可见亦必佐助之义。释“度”无义,潘、朱非。

11.功

《大武解》:无竞维害,有功无败。

功,王念孙据《尔雅》释“胜”。

怀信谨案:有胜无败,与上句无应。“竞”,争也,谓竞争、力争。“维”,当训“有”,说见《文选·东京赋》薛综注。又《礼记·缁衣》:“自周有终,相亦惟终。”“惟”与“有”互文,“惟”亦“有”义。说见《经传释词》。“维害”,即有害。此无败与有害对文,“功”当训“劳”,用力之谓。《说文》:“功,以劳定国也。”是功有劳义。《汉书·高祖功臣年表》:“用力曰功。”是其证。“有功无败”,“有功”与“无竞”对文,二句谓无争则有害,有劳则无败(衰)。王释似非。

12.官候厥政,谓有所亡

《大明武解》:天(夫)作武修戎兵,以助义正违,顺天行五宫。官候厥政,谓有所亡。

官候厥政。潘振曰:“五官之属皆伺候厥政令于其长。”陈逢衡曰:“谓各立一官以候测敌情所属而因以制胜。”朱右曾曰:“候,视也。”

谓有所亡。孔晁曰:“亡,无也。”陈逢衡曰:“谓有所亡,如敌阵属木则亡金,吾以白虎方位时日胜之,敌阵属火,则亡水,而吾以玄武方位时日胜之。”唐大沛曰:“谓字疑误,或是‘未’字,殆言无不备具也。”孙诒让曰:“‘谓’当作“谒”,谒有所亡,言五官各计所有无而谒告之上也。”朱右曾曰:“亡,失也。”

怀信谨案:上言“顺天行五官”,“行”,设也,行五官即设五官。然则“候”当如朱训“视”。“官候厥政”,谓五官各视其政。“亡”,孔释“无”,然“谓有所无”,亦不可通。唐疑或是“未”,是也,然释“无不备具”则非。“未”,无也。“亡”当如朱训“失”。谓(未)有所亡”,无有所失也。二句意谓五官各善司其职,无有所失。陈说迂曲,作“谒”亦非。“谓”、“未”当以音误。

13.必

《大明武解》:十艺必明,加之以十因,靡敌不荒。

“必”字各家无释,盖均以为“必须”之义。

怀信谨案:“必明”与“加之”义不相协,愚谓“必”当训苟。《法言·君子》:“必进易俪也”,李注:“必,苟也。”是“必”有苟义。苟,若也。十艺必明,十艺若明也,故下言加之以十因,明而后能加也。若谓“必须明”,则语义不完矣。

14.不败

《大明武解》:风雨饥疾,民乃不处。散移不败,农乃商贾。

陈逢衡曰:“移谓移避水潦,散谓散军归戍,不败谓立于不败之地。”丁宗洛曰:“此二句系倒装句,‘乃’疑‘及’讹。盖言能顺天时,则农及商虽移散亦不败。”唐大沛曰:“‘败’疑‘收’字之误。”朱右曾曰:“此言民既离散,虽不逢败岁,亦如商贾之转徙无常。”

怀信谨案:“处”,居也。“不处”,即流移他乡,与下“散移”同义,故“散移”即承上指不处言,谓移徙流散。“败”,坏也,破也。“不败”,谓不能制止。“移散不败”,谓民之移徙流散而不能制止,即不能使民归乡定处。“农乃商贾”,谓农人乃转而成为商贾,即不复耕作之意。各家似皆失。

15.百官质方,不食饔

《大匡解》:王既发命,入食不举。百官质方,不食饔。

潘振曰:“质,平也。方,版也。谓所上文簿听王平断之者必书之于版。”朱右曾曰:“质,问也。缺处疑是‘咸’字。”于襒曰:“‘方’盖读为‘访’,问也。”

怀信谨案:“举”,谓列鼎佐乐而食。《周礼·膳夫》曰:“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乐侑食。大荒则不举。”郑注:“杀牲盛馔曰举。”然则王入食不举,谓王减膳也。王减膳,则百官自亦当减。故“质”当训“少”,减也;“方”当训“常”,谓常俸。《礼记·缁衣》:“君子多闻,质而守之”,郑注:“质,犹少也。”又《仪礼·士丧礼》:“冒缁质长与手齐,襎杀掩足。”郑注:“上曰质,下曰杀。”杀谓缩减,质与杀对文,亦谓缩减。是质有少、减之义。《礼记·檀弓上》:“左右就养无方”、《内则》“方物出谋发虑”,郑注并云:“方,犹常也。”《荀子·臣道》:“以待无方”,杨亻京注:“无方,无常也。”是方有常义。故质方,即杀减常俸。“饔”,熟食。缺文当如朱说或是“咸”字。孔晁曰:“王不举乐,百官彻膳”,大体不失。他说皆非。

16.乡问其人及其总害

《大匡解》:官考厥职,乡问其人。因其耆老,及其总害。

孔晁曰:“乡问人政得失。”卢文弓召引惠半农曰:“总害疑是‘总辖’。”俞樾曰:“总疑当作‘利’。”朱右曾曰:“总害,凡所害民者。”

怀信谨案:“乡问其人”,“其人”无所指,孔释“人政得失”,以意为解,似未可取。下文云:“官考其职,乡问其利,因谋其灾。”是谋灾在考官问利基础之上,故此“其人”当作“其利”。下句言“总害”,“害”正与“利”相对。“总”,凡也,全部、所有之谓。“总害”,凡所有之害,朱释“凡所害民者”,甚是。三句谓通过乡之耆老而察问民利以及民害。此即所谓“官考厥职”。孔释“人政”,是孔时“利”已误“人”矣。

17.滞不转留

《大匡解》:粮穷不转,孤寡不废;滞不转留,戍城不留,足以守。

朱右曾曰:“‘转留’当作‘留转’。年丰谷滞则不留所转,恐粜贱而伤农。”刘师培曰:“‘滞不转留’疑系衍文。”

怀信谨案:此节言粜匡之法,“转”谓粜运,“留”谓不粜运。“转留”、“留转”均不可通。窃谓“不转”二字当倒,“滞不转留”,当作“滞转不留”,与下“戍城不留”一律。滞,积也。上云粮穷不转,然则粮滞必转,故云滞转不留。“足以守”谓足以自守。缺文当是“留”字。谓所留以足以自守为度。各家非。

18.死亡不诫

《程典解》:“政失患作。作而无备,死亡不诫。诫在往事,备必慎。

潘振曰:“诫,警敕也。”陈逢衡曰:“不诫,谓不知惧。”

怀信谨案:“死亡不诫”,“死”下当断。“亡”通“无”,毋也。“诫”当作“戒”,音之误。末句:“无违,严戒!”字正作“戒”。“戒”谓戒备,故下文去“诫(亦当作‘戒’)在往事,备必慎。”三句谓政失则患作,患作而无备则死,故当戒备之。

19.翼上

《程典解》:德当天而慎下,下为上贷(贰)。……慎下必翼上。上中立而下不比争。省和(私)而顺,携乃争,和乃比。

翼上,孔晁曰:“翼,敬也。”潘振曰:“翼,奉承之意。”陈逢衡曰:“翼,戴也。”

怀信谨案:“德当天”,指在上者自身言。“慎”,敬也。“下”,指臣下。“贷”为“贰”讹(刘师培说),贰为辅佐之义。二句言在上者若能德合于天并能敬下,则在下便为在上者之辅佐。“慎下必翼上”,“翼”当训正,谓端正。《论语·乡党》“翼如也”,《集解》引孔注:“翼如,言端正也。”皇疏亦云:“翼如,谓端正也。”是翼有端正之义。此作动词,“翼上”,谓上自端正,即在上者端正己身。“中立”,不偏不倚之谓,连同“省私”,正所谓自翼。“上中立而下比争”,“比争”当作“不比争”,脱“不”字,如此,则与下义不悖。“省私而顺”,承上句,“省私”谓上,“顺”谓下。“携乃争”、“私乃比”二句同。谓上携(贰、不公)则下争,上偏私则下朋比。携、私皆非正,即“不翼”。“翼”释敬、释奉承、释戴均非。

20.入惠

《程典解》:工不族居不足以给官,族不分乡不可以入惠。

孔晁曰:“虽不别其乡,所以行其惠也。”(卢文弓召订作“不别其乡,难以行其惠也”)潘振曰:“入惠,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是已。”陈逢衡曰:“无别则言?。事杂,无以纳于惠矣。”唐大沛曰:“惠与慧通,谓智巧。别以乡则亲族亲戚在焉,声音同,传援易,乃可启其智慧。”

怀信谨案:“族”,聚也。“族居”,即聚居。工聚居则竟为善器,故器多而足供官用。“分乡”谓分隶各乡,不使过分集中。然则“分乡”与“行惠”、“智巧”无涉。愚谓“惠”当训“顺”。《尔雅·释诂》、《尚书·尧典》“亮采惠畴”孔传、《诗经·燕燕》“终温且惠”毛传、《国语·晋语》“若惠于父母”韦注,并云:“惠,顺也。”是惠有顺义。“入惠”,犹从顺。工聚居而不分乡,则势力强大而抗命,故不可以从顺。下文云“为上不明,为下不顺”,正承此言。

21.用寡立亲,用胜怀远

《程典解》:用寡立亲,用胜怀远。远格而迩安。

陈逢衡曰:“用寡立亲,俭从近也,如后世不宠椒房之谓。用胜怀远,厚于往也,如后世金缯互市之谓。”唐大沛曰:“财用虽寡,然所厚者不可薄也,故用财先亲后疏,所谓立爱自亲始也。财用既胜,其施下由亲及疏,使远人亦被其泽,所以怀远也。”朱右曾曰:“立亲,犹云立爱,仁民爱物,皆由亲亲推之,故曰用寡。胜,胜算也。”刘师培曰:“胜、寡对文,胜盖超逾之义。”

怀信谨案:上文云:“土劝(力)不极美,美不害用”,“用”指财用。此承上,“用”亦当指财用,唐释是也。“立”,树也,建也,引申有“定”义。《后汉书·郎岂页传》注:“立,犹定也。”是其证。“立亲”,即定其亲,谓使亲近之人安定。“胜”与“寡”对文,当训优,谓富足。二句谓财用寡则?以定其亲,财用足则可以怀远人。“怀”,来也。故下云“远格而迩安”,谓远人至则近亦必安。近安,则亲无不立。是数句承上,旨在说明财用不可伤的道理。各家均非。

22.於老思行

《程典解》:於安思危,於始思终,於老思行。

潘振曰:“老,以年言。创业重统,当思可传而可继也。”陈逢衡曰:“於老思行,有维恐不及之意。”唐大沛读“於老思行”连下“不备”为句,云:“於老思行,备周也,恐所行有缺失也。是时文王春秋富矣,三臣亦老臣,故有此言。”朱右曾云:“思行则耄不倦。”

怀信谨案:“老”字于义无取,据文义当作“止”。考钟惺《秘书九种》本作“者”,近是。“者”与“止”音近,钟本“者”字,当是“止”字音误。今本“老”字,又当为“者”字形误。於止思行,与上“於安思危”、“於始思终”,义正相协。各家望文生训,谬甚。

23.不备

上引“於安思危,於始思终,於老(止)思行”下:不备。无违,严戒!

潘振曰:“思则周流无常,故曰不备。”陈逢衡曰:“不备者,政失患作而无备也。”丁宗洛云:“不备,犹言岂不备也。”朱右曾曰“不备,言所当思者非尽此也。”

怀信谨案:“不备”,於文义不协。上言於安思危,於始思终,於止思行,正所谓“备”,不应忽言不备。且下言“无违,严戒”,明此乃戒之之辞,更不当言不备。愚谓“不”当“乃”字之误。“乃备”,言做到“於安思危,於始思终,於止思行,才算有备。故下戒之无违。各家亦不知字误而望文生训,并谬。

24.维二十三祀

《丰保解》:维二十三祀庚子朔,九州之侯咸格于周,王在丰……告周公旦曰:“呜呼!诸侯咸格,来庆辛苦役商。吾何保守,何用行?”

潘振曰:“《竹书》帝辛三十三年,周迁程。三十四年,伐崇。三十五年,自程迁丰。此解当在迁程之后,伐崇之前,云二十三祀,恐误。文王三分有二,不得言九州。”陈逢衡云:“‘九州’,当作‘六州’。”丁宗洛云:“‘二十三’,宜作‘三十五’。”朱右曾云:“以周历推之,文王四十三年十一月为庚子朔,盖古文‘四’字程画相重,故误年。”

怀信谨案:《周书序》云:“文王在丰,命周公谋商难,作《丰保》。”是序以此篇属文王。故各家有上说。然即如诸说,“九州”作“六州’,“二十三”作“四十三”,亦非。因为一则文王无“辛苦役商”之事,二则文王不可能以“保”“守”之谋问于幼子。又下文有“商为无道,弃德刑范,欺敏群臣,辛苦百姓,忍辱诸侯,莫大之纲福其亡”之载。“莫大之纲福其亡”(义详下条),说明商已亡国。再结合前文“九州之侯咸格”、“来庆辛苦役商”等语,则是灭商以后事无疑。因而当属武王而非文王。故此,“维二十三祀”当作“维王十三祀”,“二”当“王”字之误。(“维王某祀”为周金恒例)《周书序》属文王,是当时“王”已误“二”。

25.莫大之纲福其亡亡人惟庸

《丰保解》:周公旦曰:商为无道,弃德刑范,欺侮群臣,辛苦百姓,忍辱诸侯,莫大之纲福其亡亡人惟庸。

末十一字,潘振曰:“纲,大绳属网。流绝而渔,况罪罟也。言纣以莫大之福加于人也。福,五福,用锡厥民者。亡亡,亡之又亡,言纣绝不加福于人,人遭纣之害习以为常也。”陈逢衡曰:“莫大之纲福其亡亡,言与国相维系者莫大于群臣,百姓诸侯而俱受其虐,则灭亡可待矣。亡亡者,重言以见义也。”朱右曾曰:“群后百姓诸侯乃莫大之纲纪,今纣如此,福其亡矣。”葛其仁曰:“亡人,谓逃人。庸,用也。”

怀信谨案:此言纣之罪过。纲,本为网之大绳,引申有“大”义,“纲福”,即大福。大福,指领有天下。领有天下,故言“莫大”。“其”,乃也。“亡”,失也。“莫大之纲福其亡”,谓失其天下。“亡人”,逋逃之人;“庸”,用也。葛说是。《尚书·牧誓》:“今商王受(纣)……乃维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正所谓亡人惟庸也。潘、陈以“亡亡”连续,谬。又,据文义,“亡人惟庸”当在“莫大之纲福其亡”之上,二句盖传写误倒。

26.商馈始于王

《丰保解》:王乃告三公九卿及百姓之人曰:咸格而祀于上帝。商始馈于王,因飨诸侯,重礼庶吏。

俞樾:“商馈始于王,当作‘馈始于商王’,盖言祀上帝之后而馈肉,从商王始也。”

怀信谨案:观文义,馈王、飨诸侯、礼庶吏,为另一事,与祀上帝无涉,“馈”不必指馈肉。愚谓馈当谓进酒食。《论语·先进》郑注:“馈,馈酒食也。”《荀子·正名》“曼而馈”杨注:“馈,进食也。”《周礼·膳夫》“凡王之馈”郑注:“进物于尊者曰馈。”是其证。“王”指武王。“商”当为衍文,盖涉上“商为无道”字衍。“馈始于王”,谓进酒食自武王开始,故下始及诸侯。“王”及“诸侯”与上文“王在丰”、“诸侯咸格”之王、诸侯同指,无关商王事。又上文言“商为无道”,又言“辛苦役商”,此若谓“馈始于商王”,则显相悖矣。俞说非是,盖为《序》所惑,以之为文王事故也。

27.明智设谋

《丰保解》:六卫……二,明智设谋。

各家无校。

怀信谨案:下文:“三,明武摄勇;四,明才摄士”。“明”,彰明之义。“摄”,持也。谓彰明有武艺者以摄持有勇者,彰明有才者以摄持众士人(有知识者)。据此,“设”当作“摄”,二字古分在月韵、叶韵,音近而误。“明智摄谋”,与“明武摄勇”同例,谓彰明足智者以摄持众谋士。

28.正

《丰保解》:七厉之二:动正厉民。

潘振曰:“动正,举行正道。”陈逢衡曰:“无偏无陂之谓正。动必以正,则民有所观法,故厉民。”

怀信谨案:“七厉”他目:“一,翼勤厉务;三,静兆厉武,四,翼艺厉物;五,翼言厉复;六,翼敬厉众;七,翼知厉道。”各句皆一、三字为动词,二、四字为名词。然则陈释“动正”为动必以正,与文例不合。潘释“举行正道”,然举行似当言“举”,而不可能言“动”,故亦非。窃谓“正”当作“众”,音之误。“正”古在耕部,“众”古在冬部,韵部相近。今关中人读正、众即不分。“动”谓劳动,“厉”通励。“动众厉民”,谓劳动众人以劝励百姓。

29.葛

《丰保解》:内备五祥、六卫、七厉、十败、四葛。四葛:一,葛其农,时不移;二,费其土,虑不化,三,正赏罚,狱无奸奇;四,葛其戎谋,族乃不罚(罢)。

潘振曰:“葛,延蔓相及、长久之义。”朱右曾曰:“葛,古通盖,掩覆也。”

怀信谨案:“葛”训延蔓相及、长久、掩覆,于文义均不可通。愚谓“葛”当作“恪”,音之误。葛、恪古声母同,韵部亦近,故相致误。恪,敬也。“葛其农”,即敬(重)其农。“葛其戎谋”,即敬(慎)其戎谋。“费其土(耗其地力),虑不化(思不化育)”及“正赏罚”,亦皆当敬之事,故曰四恪。

30.六容

《丰保解》:外用四蠹、五落、六容、七恶。六容:一,游言;二,行商工;三,军旅之用;四,外风之所扬;五,因失而亡,作事应时,时乃丧;六,厚使以往,来其所藏。

王念孙曰:“‘容’字义无所取,疑是‘客’字之误。自游言以下,六事皆谓散游,客于敌国,以阴取之也,故曰六客。客与蠹、落、恶为韵。”

怀信谨案:“外”,指对外,即对敌国。“用”,行也。“游言”,犹流言,指有关敌国之流言。“行工商”,敌国工商之行(来)者。“庸”,用也。“军旅之庸”,谓动用军旅。“外风之所扬”,谓他国所传扬敌国之事。“失”,过失。“因失而亡”,敌国因过失而逃亡者。“作事应时时乃丧”七字,于义无取,当系衍文。“厚使以往来其所藏”,谓重其聘礼以得敌国之所珍藏。六者似非尽可以“客”言之,故不当谓为六客。愚谓作“容”不误,容乃宽容、容忍、不禁之义。六者皆当宽容不禁,故谓六容。至于韵脚,当在“落”、“恶”二字。又观上文“内备五祥、六卫、七厉、十败、四葛”,似原文不尽有韵。王说似非。

31.权不重

《丰保解》:深念之哉,重维之哉!不深,乃权不重。

俞樾曰:“‘不深乃不重’,当作‘不深不重乃权不重’,盖承上文‘深念之哉重维之哉’而言,谓不深念不重维则其权不重也,且此两句以‘重’、‘重’二字为韵。”

怀信谨案:俞谓“不深”下当有“不重”二字,甚是,唯“权不重’疑亦有误。下文云:“从权乃慰,不从乃溃。”愚谓“不重”当作“不从”,“重”盖涉上“不重’而误。“从”,顺从。“权不从”,权不被顺从也。“重”、“从”亦韵。

32.何修非躬

《小开解》:汝夜何修非躬,何慎非言,何择非德。

潘振曰:“曰‘何’曰‘非’,设为问答以发其意,见三者不可不尽心也。”陈逢衡曰:“‘夜’与‘掖’通,犹《益稷》篇‘汝为’、‘汝明’、‘汝听’也。‘何修非躬’,臣尽职也。‘何慎非言’,惧谗口也。‘何择非德’,普施仁也。”

怀信谨案:汝夜“‘汝掖’均无义,陈说非。愚谓“夜’字衍。“汝何修非躬”与后文“汝何敬非时”、“汝何异非义”、“汝何葆非监”等同例。“何修非躬”,为反问句。“何”当为“何不”之省,犹后世之“盍”。“非”,当读为“彼”。(古无轻唇音,故“非”可借为“彼”。)三句意为“你何不修养你那身体,何不谨慎你那言语,何不选择你那道德?”潘如字说之,不足据。陈以意说之,仍未明“何”、“非”之用。同句式者,本篇凡13句,《文儆解》4句、《大开武解》2句、《宝典解》4句,《成开解》1句,各家无一释正。

又案:此类句式亦见《尚书》。《尚书》《吕刑》篇云:王曰“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乃?”《孔传》释之云:“在今尔安百姓兆民之道,当何所择,非惟吉人乎?当何所敬,非惟五刑乎?当何所度,非惟及世轻重所宜乎?”是其于“何择”、“何敬”、“何度”下皆断,不知“何×非×”乃周王成语,亦不知“何”、“非”之用耳。今人悉遵孔读,谬甚。又其上文“今尔何监非时”,孔亦以“今尔何监”为句,“非时”连下“伯夷播刑之迪”为句,误同。

33.色不知适

《小开解》:色不知适,适不知谋,谋泄,汝躬不允。

色不知适,陈逢衡曰:“适,猝然,造次之顷。色不知适,谓有触即形,《庄子》所谓‘造适不及笑,献笑不得排’是也。适不知谋,谓偶然流露之处,其诚不可掩。”丁宗洛曰:“适,过也。”唐大沛曰:“二句似谓动于色不知其意之所之适。”

怀信谨案:“色不”二句义晦,陈、唐二说似皆穿凿,未可信。丁训“适”为“过”,义亦难通。愚谓“色”当作“事”。色古在“职”部,事古在“之”部,音近而误。“适”,宜也。“谋”,虑也。“泄”,失也。“允”,继也。诸句谓事不知其宜,知其宜而又不知谋虑,则失其谋,如此,则汝身不得继世。故下云:“呜呼!敬之哉,后之人!”是为诫后人之言也。

34.谋有共车付,如乃而舍

《小开解》:谋有共车付,如乃而舍人之好(按旧读如此),佚而无穷,贵而不傲,富而不骄,两而不争,闻而不遥(摇),远而不绝,穷而不匮者解矣。

卢文弓召曰:“如乃而舍人之好,惠云‘如’读‘若’,‘而’读‘曰’。”潘振曰:“车付,推也。乃,彼也,指古语。好,指德。言谋有同德,犹车有共推也,如古语所云,则人之有德者宜择之,而顾可以舍之乎?”陈逢衡曰:“此句当为‘谋有共车付如乃,而舍人之好,后之人佚而无穷’云。谋有共车付如乃,言谋事当相辅而后有济。乃,难也。舍,施也。”丁宗洛曰:“本句当为‘同谋有如共车付,乃而今之人好佚而无穷’,‘同’讹‘曰’、‘今’讹‘舍’。共车付,乃同力致远意。”唐大沛曰:“谋有共车付者,如两人共推一车,有相辅而行之义。二句言谋必共有推度,而乃曰舍而独断乎?二句古语。”朱右曾曰:“乃,汝也。”

怀信谨案:“人之好’三字,当连下‘佚而无穷’读,至“鲜矣’为一长句,义与“如乃而舍”不涉。卢、潘、陈、丁读皆非,故释亦非是。唐读虽不误,然释“如乃而舍”为“而乃曰舍而独断”,亦穿凿难通。愚谓:“共”,同也。“车付”,推也,谓推助。“共车付”,共同推助。“如”,虽也。“乃”,当作“难”,“舍”当作“释”,皆以音误。二句谓计谋若有人共同推助,既使有困难亦可释解。故“鲜矣”句下云:“汝何(盍)向(近)非(彼)翼(辅佐),维(连系)有共枳”?“枳”,枝也。“共枳”,即犹“共车付”,与“翼”皆指佐谋者。

35.闻而不遥

《小开解》:“人之好佚……鲜矣”句“闻而不遥”。

潘振曰“闻,即非闻之闻。不遥者,亲近乎民,所谓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也。”陈逢衡曰:“闻,令闻也。声闻过情,君子耻之,故不遥。”丁宗洛曰:“‘遥’应通‘摇’。”

怀信谨案:“闻”,谓名声为人所闻,即有令闻。“不遥”,潘说牵强,陈说更不可解。丁谓“遥”应通“摇”。“摇”,动也,“闻而不摇”,谓有令闻而不动摇,即不傲慢。其义是也,然不当谓“通”。愚谓字本当作“摇”,“遥”盖涉下“远”字而误偏旁。

36.极明与与有畏劝

《小开解》:动有三极,用有九因,因有四戚五私。极明与与有畏、劝。汝何异非义,何畏非世,何劝非乐?

极明与与有畏劝,潘振曰:“此作‘极明异与有畏劝’,申言三极。极有异与畏劝,皆当明之也。言当旌异有义之人也。”丁宗洛改为“极明有异与畏劝”,云:“明字似衍。”朱右曾曰:“‘与与’当作‘翼翼’。”

怀信谨案:“与”字于义无所取。下言“何翼”“何畏”“何劝”,是“与”当作“异”,音之误,潘、丁所改近是,然二“与”并当改“异”。又上下文皆四字句,“极明异”,语义不完,据文例当作:“极明有异,异有畏劝”。“极明”或是“明极”之倒,谓明三极。《小开武解》有“三极既明”句,是其证。“异”借为“冀”。“冀”,希冀。二句谓明三极当有所希冀,而希冀又有所畏与所劝(勉)。故下云“何(盍)异(冀)非义,何畏非世,何劝非乐”,是义相承也。

37.民何向非利

《文儆解》:汝敬之哉!民物多变,民何向非利?

各家无校。

怀信谨案:“何”,通“盍”,“何不”之义。“非”,借为“彼”。“何向非利”,与《小开解》“何异非义”、“何畏非世”、“何劝非乐”同一句式。“民何向非利”,义不可通,且上已言“民”,下不当复有民字。例以上篇及下文“汝何慎非遂,何葆非监”,此亦当作“汝”,“民”盖涉上“民物多变”而误。

38.痛

《文儆解》:民(汝)何向非利?利维生痛,痛维生乐,乐维生礼,礼维生义。

唐大沛曰:“‘痛’疑作‘庸’。”俞樾曰:“‘痛’字当作‘通’,痛与通声近而义同。维利生通通维生乐者,利则流通,流通则无所郁结,故乐矣。”陈汉章曰:“‘痛’当作‘用’。《周易·益》爻词:‘利用为大作。’《左传》引《书》:‘利用厚生。’故曰利维生用。《孟子》曰:‘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手之舞足之蹈。’故曰用维生乐。”

怀信谨案:“利维生痛”,承上“何向非利”言,“利”指向利。“维”,乃也。然则谓向利生痛、生通、生庸、生用,皆不可通。愚谓“痛”当作“同”,音近而误。“同”者,共也,合也。《国语·郑语》:“以同于王庭”,韦注:“共处曰同。”是共、同义通。《韩非子·五蠹》:“民之正计,皆就安、利如(而)避危穷。”皆就安利,故曰利维生同。“乐”,快乐。人共处(同)则不孤单,故生乐,所以说同维生乐。各家非俱。

39.适败

《文儆解》:民之适败,上察下遂。

潘振曰:“适败,即善败。”陈逢衡曰:“适败,至于败也。”孙诒让曰:“‘适’与‘谪’同。”

怀信谨案:民之善败,似不成义;民至于败,亦不经见;民之谪败,尤不可通:各家似皆非。观下句“上察下遂”,似言民性,故此“适败”当为动词。窃疑“败”当作“迈”,音近而误。“迈”,行也。“适”,往也,如也。往亦行也。故“适迈”即“行迈”,谓行动。《诗经·黍离》:“行迈靡靡”,毛传:“迈,行也。靡靡,犹迟迟也。”“察”,观也,视也。“遂”,行也,成也。二句谓老百姓的行动(包括喜好风尚等)皆仰视于在上者,在上者对某一方面稍有审视,老百姓便会仿效实行。

40.信何向非私

《文儆解》:“民之适败(迈)上察下遂”下:信何向非私?私维生抗,抗维生夺,夺维生乱,乱维生亡,亡维生死。

“信”字各家或连上“上察下遂”读,或谓当是“民”字。“何向非私”,各家无校。

怀信谨案:“何向非私”,与上“何向非利’同一句式,为反问句。观下文生抗、生夺、生乱等语,“私’盖谓私己之心、之行。然则私必不可以向,言何向非私,显与下文矛盾,原文必不如此作。疑“向”当作“慎”。下文云:“呜呼,敬哉!汝慎守勿失。”又云:“汝何慎非遂?”是其证。“慎私”,即戒其私。“向”字盖涉上“何向非利”句而误。“信”字属上无义,作“民”亦不可通,据文义、文例,亦当作“汝”。各家之误,盖均不知“何”同“盍”、“何向(慎)”为反问句之故。

41.遂时不远

《文儆解》:汝何慎非遂?遂时不远。

各家无校。

怀信谨案:“遂”,行也,谓行动。“时”,善也。“遂时不远”,文不成义。疑“时”字当重,作“遂时时不远”,谓行善则善不远,君行善则民亦善故也。

童不夭胎,马不驰?

《文传解》:畋渔(猎)以时,童不夭胎,马不驰。

“童不夭胎”,义不可通,“马不驰鹜”,不合情理,二句必有脱误。各家或据《太平御览》引改:“不杀童牛,不夭胎。童牛不服,马不驰不”,或据《北堂书钞》引谓“童牛”当作“童羊”,或谓当如《艺文类聚》作“童牛不服,童马不驰”。

怀信谨案:既言“童牛不服”,则童牛固非所杀之物,故上“童牛”当如《书钞》作“童羊”。“驰”、“”同义,皆谓疾驱。不驱即不,言“不驰不 ”,文义重复。疑“不骛”本系注文,传写阑入正文。又写本疾驰之物,不当言“马不驰”,且作三字,句法参差。以“童牛不服”例之,“马”亦当作“童马”,是《类聚》所引不误。故原文当作:“不杀童羊,不夭胎。童牛不服,童马不驰”。正上文所谓“君子之行”也。

42.土可犯,材可蓄不谷

《文传解》:土不失其宜。土可犯,材可蓄。润湿不谷,树之竹苇莞蒲;砾石不可谷,树之葛木,以为纟希纟谷,以为材用。

潘振曰:“犯,胜也。相土得宜,是陵犯得胜也。”陈逢衡曰:“犯,抵触。谓氵贲兴其土脉也。”丁宗洛曰:“犯者,封土为山,所以资种树也。”唐大沛曰:“犯盖‘化’之讹,谓化生也。”朱右曾曰:“犯当读为‘范’。范土为器,陶旅之事也。”

怀信谨案:潘、陈、丁三家说似皆穿凿,不足信。唐谓犯为“化”讹,“化”谓化生,然化生乃土之固性,似不必言。朱谓犯当读“范”,指陶旅之事,然观上下文此不当忽言陶旅之事,故亦非。各家之误,盖皆以对“可”字理解不当。愚谓“可”当训“宜”,“应该”之义。《后汉书·皇甫规传》李注:“可,犹宜也。”是可有宜义。故“土可犯材可蓄”,即“土宜犯材宜蓄”也。“犯”字无义,朱谓当读“范”,是也,然“范”当训法。《尚书·洪范》传:“范,法也。”《尔雅·释诂》同。此当为“为之立法”之义。《汉书·严安传》:“非所以范民之道也。”师古曰:“范,谓为之立法也。”是其证。故“土可范”,即土宜为之立法(则)义。所谓法,即下文所云“润湿不谷树之竹苇莞蒲;砾石不可谷,树之葛木”是也。“以为纟希纟谷,以为材用”,即是蓄材。可见上下文义实相成,各家失之亦远。

又例以“砾石不可谷”,“润湿不谷”谷上亦当有“可”字,今本盖脱。

43.围竭

《文传解》:土广无守,可袭伐;土狭无食,可围竭。

俞樾曰:“围竭二字义不相属,‘围’疑‘匮’字之误。《潜夫论·实边篇》引《周书》曰:‘土多人少,莫出其材,是谓虚土,可袭伐也。土少人众,民非其民,可遗竭也’遗亦当作匮。”

怀信谨案:此土广无守、土狭无食,皆指敌国,可袭伐、可围竭,皆就己言之。“围竭”,谓围之而待其自竭,即不需袭伐之意,二句对文。俞谓围竭二字义不相属,非也。《潜夫论》作“遗竭”,“遗”即“围”之音误,益证不当作“匮”。

44.其如天下何

《文传解》:不明开塞禁舍者,其如天下何。

王念孙据《群书治要》所引,于“不明”上补“明开塞禁舍者,其取天下如化”十二字,改“其如天下何”为“其失天下如化”,曰:“如化,言其速也。明于开塞禁舍,则取天下必速,故曰取天下如化;不明开塞禁舍,则其失天下亦速,故曰失天下如化,两如化上下相应。”

怀信谨案:下言“不明”,上必当有“明”,今本脱之,补之甚是。然下句似不必改。“其如天下何”,犹言其奈天下何,即无法取天下之义。此为取天下者立言,不当言失,且既无取,何得有失?“失之如化”,亦不经见。《武称解》:“民服如化”,《小开武》、《柔武解》两言“胜国若化”,皆从得胜者言。“如化”,谓速且易也。《群书治要》下句,盖唐人欲以戒时主善保其天下而改,未可据,王说非是。

45.土观幸时,政匮不疑

《柔武解》:土观幸时,政匮不疑。

潘振曰:“土观,筑土构屋,可以远观,时时幸望,政穷废而不介意。”陈逢衡曰:“有土而不务,是谓土观;不耕而望获,是谓幸时。匮,竭也。不疑,不忧疑也。”丁宗洛曰:“匮疑通溃。二句似言兴筑游观过时无度,政已溃败,彼尚不疑也。土观,谓台观。幸时,因时而游幸也。耽于佚游则不修政,故政溃竭而不知忧疑也。”朱右曾曰:“兴土功筑游观,亻敫幸于闲暇之时。”孙诒让曰:“此‘幸’当作‘韦’。‘韦时’,言兴土功违其时也。”刘师培曰:“‘疑’读为‘

’,犹云定,谓政无定时也。”

怀信谨案:释“土观”为兴土功筑台观,似有增字解经之嫌,故潘、丁、朱、孙之说均未可信。唯释为有土而不务,似有道理。愚谓“土观”犹言观土,即不事耕作之谓。如此,则“望时”亦必望获之义。盖“时”本谓天时,望天时实即望获是也。然则观土望时,与政事无涉。窃疑“政”当读“征”,《武称解》“征”亦作“政”,是其证。唯此“征”谓征改,指赋税言。“匮”,乏也。“疑”,忧也。二句谓不善事耕作而寄望于时,征收无物而不担忧,指民言。此系“五戎”之一,上文云:“五戎不禁,厥民乃淫”,若谓兴土功筑台观,不修政治,则与上文不相协矣。

46.狱仇刑蔽

《柔武解》:“五戎”之二:狱仇刑蔽,奸吏济贷。

潘振曰:“狱仇,民有仇怨,为报仇者,致人于狱。刑蔽者,情有遮隔,为矫诈者,致人于刑。”陈逢衡曰:“狱以仇兴则刑罚蔽”。唐大沛曰:“狱仇,犹言狱货,仇,售也,谓鬻狱也。刑蔽,谓刑蔽于私也。”朱右曾曰:“蔽,罔。”

怀信谨案:此亦奸邪之事。“狱仇”、“刑蔽”均动补结构。“狱”,谓相告以罪名(说见《周礼·大司冠》注),亦即致人于狱;“仇”,指仇人,潘说不误。“狱仇”,即致仇人于狱。仇人无罪不得“狱”,狱之则为奸邪。“刑”谓施刑于人,亦即致人于刑。“蔽”当作“敝”,音之误,“敝”,疲也,谓疲困者,即无力行贿赂者。“刑敝”,施刑于无力行贿赂者,言下之意,谓有力行贿则刑可免,是亦不正之行为。“济”,成也。“奸吏济贷”,即奸吏成其贷。“贷”,《大载礼记·千乘》:“以财投长曰贷”。是“贷”即行贿之义。“成其贷”,即收受贿赂。二句言奸吏收受贿赂,致使仇人系狱、疲者受刑。各家使皆非。

47.国

《大开武解》:五和:一,有天维国;二,有地维义;三,同好维乐;四,同恶维哀;五,远方不争。

“有天维国”,各家无校。

怀信谨案:据文义:“和”盖和平、和睦之义。有天,谓得天时。“维”,则也。然则“有天维国”,义不可通。例以下文“维义”、“维乐”,“国”疑当作“德”,音近而误。“国”、“德”古均职部字,故易致误。德,谓感德。

48.德有所守两有必争

《大开武解》:九因:一,神有不飨;二,德有所守;三,才有不官;四,事有不均;五,两有必争。

卢校改“德有所守”为“德有不守”。余无校。

怀信谨案:“因”,因利乘便之因。九目皆谓敌国。德有所守,与义不合。卢改“不守”,是也。然“两有必争”,亦不相协。疑“必争”当作“所争”,上“所守”所字盖即涉此而误。既误于上,又改此为“必”,遂成今貌。

49.言不协

《大开武解》:十淫:二,淫好破义,言不协,民乃不和;三,淫乐破德,德不纯,民乃失常;四,淫动破丑,丑不足,民乃无常。

各家无校。

怀信谨案:“淫”,过也。“好”,喜好。“破”,败也,坏也。“义”,宜也。然则“言不协”,与上义不相承,“言”字无义。例以下文,“言”当作“义”。“言”、“义”均疑母字,“言”在元部,“义”在歌部,阴、入对转而误。

50.淫中

《大开武解》:十淫之五:淫中破礼,礼有不同,民乃不协。

刘师培曰:“中,即《周礼·小司冠》“升中天府”之中。又《乡士职》云:‘士师受中’,后郑注云:‘谓受狱讼之成也。’《国语·楚语》:‘左执鬼中’,韦注云:‘执谓把其录簿。’是‘中’为薄籍。淫中者,犹云奇邪之则也。故下云破礼。”于襒曰:“中盖读为用。《说文》:‘用,从卜从中,卫宏说。’而戴侗《六书故》引宏说云:‘中声。’淫中即淫用。盖行礼不可无费用,而过用又适所以破礼。故曰淫用破礼。”

怀信谨案:刘、于二说似皆穿凿,愚谓“中”当读去声,指中礼,即符合于礼。《周礼·师氏》:“掌国中失之事”,郑注:“中,中礼者。”是其证。“淫中”,即过分追求中礼,亦即苛求中(合)礼。苛求中礼则礼坏,所谓物极必反是也,故曰淫中破礼。

51.淫贷破职

《大开武解》十淫之九:淫贷破职,百官令不承。

陈逢衡曰:“贷疑‘

’讹,古赋字也。‘职’则九职。”唐大沛曰:“贷与‘代’同,更代也。官职不时更代,故官不承令。”孙诒让曰:“贷与《柔武》篇‘奸吏济贷’义同。以上下例校之,‘百官’上当有‘职不’三字。”刘师培曰:“贷当作‘贰’,谓属官群吏。淫贰者,吏之奸邪者也,故下云百官不承令。”

怀信谨案:淫赋破职,义不可通,陈说非是。唐谓“贷”为更代之义,然更代恒言“更”而不言“代”,且‘令不承’亦非不承令之义,故其说亦非。孙谓“百官”上当有“职不”三字,其说是也。然《柔武》篇“贷”指贿赂,淫赂破职,似亦不可通。唯刘谓“贷”当作“贰”,似近是,然贰似非指属官群吏,愚谓贰指佐贰,即副职。“淫贰”,即副职过多。“职”,谓正职。“淫贰破职”,谓佐贰过多,则坏正职(之权威),故下云百官令不承。“官”长也,即正职,“不承”,不被承受。“百官令不承”,百官之令不被接受服从也。

52.错倒

《大开武解》:周公拜曰:……十淫不违危哉!今商维兹,其维第(夷)兹命不承,殆哉!若人之有政令,废令无赦,乃(况)天之命

讫文考之功诸,忍民之苦,不祥。若农之服田,务耕而不耨,维草其宅之;既秋而不获,维禽其飨之;人而获饥,云谁哀之?”王拜曰:“格乃言。呜呼!夙夜战战,何(盍)畏非道,何恶非,是不敬,殆哉!”

各家无校。

怀信谨案:察文义,“夙夜战战,何畏非道,何恶非,是不敬,殆哉”亦当为周公戒武王之言,故当在“王拜曰”上,今本盖倒。又“王拜曰”句当作“王拜曰:‘呜呼,格乃(汝)言’!”“呜呼”与“格乃言”亦倒。

53.敬听以勤天命

《小开武解》:王召周公旦曰:余夙夜忌商,不知道极。敬听以勤天命。

潘振曰:“敬听,敬闻《大开武》之言也。勤,动也。”孙诒让曰:“敬听疑当作‘敬德’。”

怀信谨案:此武王询周公之言,不当言敬德,孙疑非是。潘以敬听谓敬闻《大开武》之言,纯系臆说,不足信。愚谓“敬听”为“将敬听之”的省略说法。敬听以勤天命,言他将敬听周公之言以勤天命。“勤”,行也。

54.顺得助明

《小开武解》:七顺:一,顺天得时;二,顺地得助;……五,顺得助明;六,顺仁无失;七,顺道有助。

卢文弓召引谢墉云:“顺得助明,疑是‘顺助得明’。”丁《管笺》从改。朱右曾曰:“顺得当作‘顺德’。助明,辅助者明。”

怀信谨案:“顺得”无义,观下文“顺仁”、“顺道”,此作“顺德”宜矣,朱说是也。然助与德义不相属,“助明”无义,疑“助”当作“则”,“顺”盖涉上“顺地得助”而误。

又“顺仁无失”,唐大沛疑“仁”当读为“人”,案上已言“顺民”,民即民人,故不当复言顺人,作“仁”是也,仁与德、道同属,唐说失之。

55.时候天视可监

《小开武解》:时候天视,可监。时不失,以知吉凶。

孔晁曰:“天视,言视天时。”潘振曰:“视与‘示’同。欲知时候,则天之所示者可察也。”陈逢衡改作“天视可监,时候不失”。朱右曾曰:“三日为时,五日为候。”孙诏让曰:“此与《小开》篇‘岁至天视’义同。‘可’字无义,疑衍。”刘师培曰:“‘可监时’三字当作‘何监非时’,‘不失’上亦当有‘时’字”。

怀信谨案:“视”,示也。潘训不误,然其说则凿。愚谓“时”当读为“是”。下文王曰:“非时罔(无)有格言,“时”亦读“是”,为其证。“是”,指上文所言九纪。“候”字无义,当衍。孔云“言视天时”,是孔时尚无候字。“是天视”,谓此乃天所示也。故下云“可监”。“可”,宜也,当也。“监”,察也。“时不失”,“时”亦当读“是”,与上同指。“以知吉凶”,可以知吉凶也。故下王拜曰“允哉”。各家似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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